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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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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刚参加工作,公司给了上五险一金的机会 ,于是回到离开7年的老东家处办理工作关系 流动,老东家也很快提出来了手续 ,但到了人事局他们 说由于他们是2011年成立的,需有2011年前取消的劳动局流转的章或到2011年的合同他们才能盖章,现在办法是弄一个与老东家从离开那年到2011年的合同,然后他们 再在上面盖章,否则 无法执行。我想问的是1、我的关系放在原单位是当时等待破 产,一直没下文;2、劳动局取消你人事局是接的它的工作内容,难道现在没有这个章你们就可以不管了吗,我就不是中国的国民了?3、明知道是个假合同还认可 ,你们这么做有意义吗?不就像前一段时间那个在北京 工作回6次老家才办下护照的那个年轻人一样给别人找事自己取乐吗?(关键是你们也没乐可取呀!)在这里请大家给个意见,看看怎么处理这事?


1楼2013-10-26 22: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