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事的远亲,40多岁,80年代的时候被拐卖到浙江去了,然后跟那边的男的结婚,生了个女娃(那时候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那男的一直对她不好,经常酗酒家暴,后面事情闹大了,被政府介入,她就死活要闹回来,离婚啥的,后面协议离婚是女娃跟男的,她净身出门,为了回来她只好答应了,后来觉得女娃还小,男的整天又喝酒什么的,不放心,就偷偷带着女儿跑回了广西。
她家里本来就穷,父母也早过世,她就一个人带着孩子,家里有一间泥瓦房,后面被洪水冲走了,没钱也就没再起她没地方住,就一直搭着棚子住,平时都是靠捡废旧和推小车卖水果维持生计,并供女儿读书,后面女儿读到初中没考上高中,就送到南宁一个中专去学习旅游管理(因为同事的爸爸是旅游局长,想着回来能帮点),女娃读了一年,就忽然失踪了,怎么联系都联系不上,那阿姨就疯狂的找,一直出外找了几年都没找到。
今年的时候她女儿回来了,还带着个男的,阿姨就很高兴,为他们租了一房一厅的房子还买了新家具、彩电冰箱、电脑之类的给他们(她自己住的是楼梯角的隔间,100块钱一个月,她白天就捡废旧,晚上就帮一个大商场搞卫生守夜,她女儿和男朋友就天天在家上网),意思是给他们结婚什么的,过了一段时间这样她女儿跟她说自己怀孕了,这次回来其实是要把户口迁到浙江去的,这时她才知道女儿这几年其实是找生父去了,据她说浙江那边搞拆迁,她父亲现在过的不错,而且一直没有子嗣,在那边应该有较好的生活条件。
这阿姨就死活不同意,还到派出所去闹,说谁帮女儿迁户口,以后就叫谁养老。母女关系就此闹僵,然后现在她女儿回浙江了,但天天发短信来骂她,说恨她带自己走,巴不得她早死,放炮庆祝之类的,她很伤心,觉得自己抚养这么多年白费了,就来咨询我们说想要回抚养费,因为当时离婚协议规定是男方抚养女儿的,女方不用负责。
我们知道想要回抚养费基本是不可能的,一是到浙江打官司路途远,二是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所以就劝她说,既然女儿留不住了,那还不如放她走,让她过的好一点也许她会感激你呢,而且你也不必担心养老的问题,法律规定子女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到时候她不赡养你,你可以告她要抚养费之类的。
其实我们心里都十分清楚,她女儿应该早因往时生活的艰难对她感到怨恨了,所以一出去读书就千方百计的找寻自己生父的信息(她男朋友是浙江的,通过网聊认识的),之后的失踪不联系,更是要和生母断绝关系的意思,只是后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才又回来了,不管现在她是否放女儿走,她女儿都不像是会感激的人,至于以后的赡养,一个在浙江一个在广西,即使判决了也难执行。最后只能唏嘘她的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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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家里本来就穷,父母也早过世,她就一个人带着孩子,家里有一间泥瓦房,后面被洪水冲走了,没钱也就没再起她没地方住,就一直搭着棚子住,平时都是靠捡废旧和推小车卖水果维持生计,并供女儿读书,后面女儿读到初中没考上高中,就送到南宁一个中专去学习旅游管理(因为同事的爸爸是旅游局长,想着回来能帮点),女娃读了一年,就忽然失踪了,怎么联系都联系不上,那阿姨就疯狂的找,一直出外找了几年都没找到。
今年的时候她女儿回来了,还带着个男的,阿姨就很高兴,为他们租了一房一厅的房子还买了新家具、彩电冰箱、电脑之类的给他们(她自己住的是楼梯角的隔间,100块钱一个月,她白天就捡废旧,晚上就帮一个大商场搞卫生守夜,她女儿和男朋友就天天在家上网),意思是给他们结婚什么的,过了一段时间这样她女儿跟她说自己怀孕了,这次回来其实是要把户口迁到浙江去的,这时她才知道女儿这几年其实是找生父去了,据她说浙江那边搞拆迁,她父亲现在过的不错,而且一直没有子嗣,在那边应该有较好的生活条件。
这阿姨就死活不同意,还到派出所去闹,说谁帮女儿迁户口,以后就叫谁养老。母女关系就此闹僵,然后现在她女儿回浙江了,但天天发短信来骂她,说恨她带自己走,巴不得她早死,放炮庆祝之类的,她很伤心,觉得自己抚养这么多年白费了,就来咨询我们说想要回抚养费,因为当时离婚协议规定是男方抚养女儿的,女方不用负责。
我们知道想要回抚养费基本是不可能的,一是到浙江打官司路途远,二是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所以就劝她说,既然女儿留不住了,那还不如放她走,让她过的好一点也许她会感激你呢,而且你也不必担心养老的问题,法律规定子女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到时候她不赡养你,你可以告她要抚养费之类的。
其实我们心里都十分清楚,她女儿应该早因往时生活的艰难对她感到怨恨了,所以一出去读书就千方百计的找寻自己生父的信息(她男朋友是浙江的,通过网聊认识的),之后的失踪不联系,更是要和生母断绝关系的意思,只是后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才又回来了,不管现在她是否放女儿走,她女儿都不像是会感激的人,至于以后的赡养,一个在浙江一个在广西,即使判决了也难执行。最后只能唏嘘她的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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