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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李宗海有救了!!! 2013年09月0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2013年09月10日起实施。
前几天,我发帖说:“古浪*****副部长李宗海:道貌岸然,是只“苍蝇”!---强奸犯!别急着删帖,可以告我造谣!”“李宗海!!!删帖有什么用,有种可以告我造谣啊!”
根据此司法解释,大家帮帮忙,李宗海就“救”了……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