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专用粽衣
坦白地说,这条司法解释虽然初衷是好的,表面上看有明确的标准,但可行性非常差,作为坚决支持严惩网络谣言的我来说,对此都觉得这是儿戏。1,如何界定谣言制造?未经核实的消息有可能是制造的谣言也有可能只是未经核实的消息,消息在出炉时100%准确是非常鲜见的,那么其中不够准确的部分是否就界定为谣言?司法解释并没有把恶意的主体及非恶意的误判有效的可操作的区分开。2,500条转发的行为主体是他人,这个相当于你只要有非100%准确就很容易被推到红线上。3,在上线非常容易的情况下,执法者是没有足够的力量去一一绳之以法,也就是选择性的执法最后演变到形同虚设是可以想见的结果。4,法律应该是把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意行为进行惩戒而不是用拍脑袋的条款来表决心。5,这条法律的执行结果都不如在围脖增设信用评级来得效果好。把曾经原发或转发不时围脖的用户增加负面评级,把转发内容原博保留并水印谣言标识,久而久之让用户养成不造谣不传谣的习惯。而法律去界定和严惩那些行为恶劣的谣言制造和传播者,各行其责。
14楼 2013-09-10 12:43 回复(5)
不做玉米专做粽: 1.指认他人造谣的人,同样要受到此解释的约束。如果有人因为只是部分事实不够准确就被定为谣言,可以抗议,自辩,追究真相。公道自在人心。如果只是因为部分事实有出入而判人造谣,这么做只会损害公权一方的形象,所以我觉得必定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2013-9-10 13:38 回复
不做玉米专做粽: 2.如果你自己都对事实有疑问,就不要用确凿的口吻贴大字报了。用带问号的句子质疑,且需声明自己所言不一定是事实。有利于鼓励大家采取正确的方式质疑。转发可以帮你出名,也可以帮你进监狱,这很正常 2013-9-10 13:41 回复
不做玉米专做粽: 3.解释说得很清楚;如果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公安可以直接介入。这就是一条线。第二条线,我估计就是谣言的受害方提出诉讼。 2013-9-10 13:43 回复
不做玉米专做粽: 4.言责如何追究,估计原来没有特别清楚的法律解释。现在有了。这个解释要管的就是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意行为。 2013-9-10 13:45 回复
不做玉米专做粽: 5.微博加强管理可以起到辅助作用。但是造谣如果没有任何成本,大家都可以为了私利造谣攻击他人。我们自己在这方面都是深有体会的,黑献血等事件发生的时候还没有微博呢,造谣容易辟谣难,让这种现象继续下去是不正常的 2013-9-10 13: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