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区、高新区社会局,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指导中小学校明确并落实安全工作职责,解决中小学安全工作“做什么,谁来做”的问题,国家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晋教基函〔2013〕61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岗位职责。《指南》对于明确学校岗位安全职责、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对《指南》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通过校长培训班、教职工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让每位教职员工都明确本职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并确保培训实效。
二、制定实施细则,强化责任落实。《指南》归纳整理了39个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指南》内容,结合本辖区、本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对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进行补充、细化或适当调整,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要树立所有教职员工既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又是受益者的观念,完善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把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确实落实到人、落到实处,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要统一上墙。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责任工作细则》,于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市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将各岗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督促各岗位、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或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4030165
邮 箱:tyjyaqc106@163.com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指导中小学校明确并落实安全工作职责,解决中小学安全工作“做什么,谁来做”的问题,国家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晋教基函〔2013〕61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岗位职责。《指南》对于明确学校岗位安全职责、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对《指南》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通过校长培训班、教职工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让每位教职员工都明确本职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并确保培训实效。
二、制定实施细则,强化责任落实。《指南》归纳整理了39个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指南》内容,结合本辖区、本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对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进行补充、细化或适当调整,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要树立所有教职员工既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又是受益者的观念,完善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把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确实落实到人、落到实处,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要统一上墙。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责任工作细则》,于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市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将各岗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督促各岗位、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或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403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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