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三学子。初来上海旅游,却发生了一场不愉快的事件。在此期间,我与短租房客发生了一些矛盾,希望大家给与一些意见。事情是这样的:我在网上看到一短期出租的房子,于是我先交了200元的押金,可是后来我朋友不太看好那地方,离公司比较远。我们也知道钱是退不回来了,于是要求房主算做房租费,房主也答应了。可是在房子期满的前一天房主在未经我的允许的前提下让其他人进入了我的房间,理由是他们的房间的空调坏了。虽然我不在,可是我还是有这房子的使用权吧。房主这样做让我觉得我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了侵犯,更让我觉得她侵犯了我对这个房间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这是一个作为公民和房客所具有的权利。难道我们就应该让这些事在这社会上继续发生?我相信有很多人遇到这种事情。当别人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应该忍气吞声吗?不,我们应该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不应该屈服。我们只是普通的公民,可国家赋予了我们这些权利,我们就应该好好利用这些权利,来保障我们的利益,保障我们的行使权。希望大家看到了,转给你的朋友看,转给那些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朋友看。转给你所在的贴吧的朋友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