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现在查的贪官很多,处罚就是判刑加没收违法所得,有些判了刑,过几年又复出当官了,我想应该是关系硬吧。现在我们讨论国家没收贪官的钱这个问题,在这个角度国家应该是等贪官贪得越多越好,最后没收的钱也越多,所以就出现国家明知道你贪,但是不查办你,等你成为大贪特贪的时候再查办你,那样国家就相当于增加了很多收入,因为我想只要是国家想查你,是很容易的,就像王林,国家查他,有很多罪名,什么非法行医,诈骗,但是最后给的是非法持有枪支,我想说的就是如果要办你,就会把你很久之前的事都抖出来,给你按个罪名,只要是官员应该都有一点问题,所谓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