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指一种家族组织。此种例子很多,如《左传·昭公》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7]可见羊舌氏即叔向所属宗族的十一支分族之一。《国语·晋语八》:“终灭羊舌氏之宗者,必是子也。”韦昭注:“宗,同宗也。”由知羊舌氏本身亦构成宗族。《左传·昭公》:“子皮之族饮酒无度,故马师氏与子皮氏有恶。”子皮氏显即子皮之族。《左传·襄公》:“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候氏、子师氏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这五氏亦即五族。《左传·哀公》中宋皇氏、灵氏、乐氏又称“三族”。《国语·晋语九》:“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辅氏即从智氏中所分立出来的,智果本人之近亲家族。以上文字可说明氏即族。实际上《左传》、《国语》中凡列国卿大夫家族多称“某氏”,如鲁桓公之后称“孟氏”、“叔孙氏”、“季氏”,齐国的“崔氏”、“田氏”,郑穆公之遗族统称“穆氏”等,皆属于氏的此种用法,显然不同干上述那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之氏。指称家族之氏,已经见于西周金文,如散氏、虢季氏等。春秋金文中所见厚氏、干氏、彪氏、京氏也是。这种属于家族组织的氏与姓族的关系,当如《史记·高祖本纪》索隐引《世本》所言:“言姓即在上,占氏即在下。”即是说氏是统于姓族之下,二者有主体与分支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