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天冠工业沼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冠公司”)8×3000kw沼气发电项目,选聘代理机构开标会议于2013年7月17日上午在漯河市临颍县颖北产业集聚区天冠公司会议室召开开评标会议,针对本项目招标,我们认为,有几处不妥:
1、根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公示中本项目总投资为5.57亿元,属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甲级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但参与投标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13号令)第七条的规定: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注引: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3号令第三条: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天冠公司在开标会现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场邀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未当众拆封标书、宣读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
注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经开标主持人介绍均为该公司成员,且评委资格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评标会员会成员未按规定随机抽取,且多数采用本公司成员,严重违法。
注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综上所述,天冠公司及该公司工作人员在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有关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依法给予调查、处罚,净化招标代理行业环境。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