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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煋闻】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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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奇案,一对郎才女貌的80后小夫妻结婚三年多,竟然发现二人是堂兄妹,万般无奈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判决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来源:南方日报)
隐瞒家长办理结婚登记
  1987年出生的李翔(化名)与1988年出生的孙雯(化名),两个本没有生活交集的年轻人在2007年的一个同学聚会中相识了。李翔长得文质彬彬,又善言谈;孙雯长得青春靓丽,活泼开朗,二人颇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很快,二人便谈起了恋爱,感情甚浓。谈恋爱两年后,二人都认定彼此是今生的伴侣,因为李翔与孙雯仍是大学在校学生,就未向家里人告知准备结婚。在2009年2月,两个年轻人瞒着双方父母偷偷领了结婚证。
  恩爱夫妻疑是堂兄堂妹
  2012年底,毕业没多久的李翔终于向父母告知自己在外已经谈了一个女朋友,打算谈婚论嫁。双方父母见面后,都很满意,准备为他们筹备婚宴。于是,李翔的父母借着儿子的婚事大宴亲朋。
  在男方亲朋聚会的酒席上,李翔的大伯李建文(化名)惊讶地看着自己未来的侄媳妇孙雯,并很吃惊地问李翔:“这就是你的女朋友?”李翔欣喜地点头。李建文说道:“你们不能结婚。”这一句话,让在场的亲朋好友都愣住了。李建文无奈地说道:“这个女孩有可能是我的女儿,你们可能是堂兄妹。”原来,李建文与孙雯的妈妈曾经谈过恋爱,但由于某些原因,二人并未结为夫妻。随后,孙雯的妈妈另嫁他人。在婚姻过程中,孙雯妈妈与李建文仍旧保持着朋友的关系,并有过亲密行为,所以孙雯很可能是李建文的女儿。
  这彷佛是晴天霹雳,让小两口一时缓不过来。冷静过后,李翔说:“爸、妈,其实我们已经结婚了,3年前我们就领了结婚证。”这让一大家人都手足无措。
  亲情存续婚姻无效
  为安全起见,李建文要求和孙雯去做亲子鉴定。二人提交了血液样本。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根据检验结果,支持李建文与孙雯之间存在亲生关系”。
  李翔与孙雯到越秀区法院,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越秀区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人实为堂兄妹关系,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应为无效婚姻。原告要求宣告与被告的婚姻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赵璐璐)


IP属地:上海1楼2013-07-11 13:14回复


    IP属地:福建2楼2013-07-1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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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默哀


      3楼2013-07-1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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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P属地:福建4楼2013-07-1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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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P属地:福建6楼2013-07-1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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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嫡亲表兄妹结婚15年离婚时被告知婚姻无效
             结婚15载离婚时方知婚姻无效  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嫡亲表兄妹婚姻虽无效但须尽孩子抚养义务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陈霞)刘强和张薇是一对嫡亲表兄妹,由父母做主恋爱结婚。15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到法院离婚,却被判决为无效婚姻,并对女儿和共有财产作出了判决。刘强认为一审法院对财产分配不合理,遂提出上诉。9月26日,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二审。庭审中,张薇不愿接受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仍须照常对孩子尽抚养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了两份判决书,判决二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另一份判决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处理,孩子由张薇抚养,刘强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两人共有的一套住房由张薇居住,张薇支付给刘强住房补偿11.3万元。


            IP属地:福建8楼2013-07-1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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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兄妹结婚二十四载 闹离婚方知婚姻无效
               汉江传媒网消息(襄樊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付顺华 郭进锋 记者王卫华】一对表兄妹领证结婚24年后,因家庭琐事纠纷打起了离婚官司。昨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这对表兄妹的婚姻关系被判无效。
                经法庭查明,妻子杨某的母亲与丈夫甫某的父亲系同胞姐弟,甫某、杨某为表兄妹关系。1985年,杨某与甫某相恋,于次年12月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24年,生育了一子一女。
                今年3月,因家庭琐事,甫某、杨某发生纠纷,甫某一怒之下砸坏了家具。为教训丈夫,妻子杨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与甫某离婚。
                法庭审理认为,杨某与甫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一种情形,依法应确认为无效婚姻。至此,这对表兄妹才明白自己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没有要求离婚的权利。最终,法庭在协调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作出了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IP属地:福建9楼2013-07-1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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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80年所修改的《婚姻法》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就确定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地位。任何人是不得以逾越的。
                ╮(╯3╰)╭
                我法盲+流氓,这辈子木有离异,只有丧偶


                IP属地:福建10楼2013-07-1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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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瞒表兄妹关系被判无效
                  一对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双方的真实关系,骗取了结婚登记。原以为这桩“亲上加亲”的婚姻,会让双方相敬如宾,但在婚后不久,两人还是因感情不和而分道扬镳。日前,经表妹王某提起诉讼,奉节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称,宣告王某与其表兄杨某的婚姻无效。
                  表兄妹隐瞒真相结婚
                  现年29岁的原告王某,家住奉节石岗乡。2001年,刚满21岁的王某在家人的撮合下,和姑姑家的儿子即其表哥杨某确立起恋爱关系。
                  这对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很快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同年11月8日,王某和杨某到原奉节县石岗乡民政办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据悉,当时这对新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隐瞒了他们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因此,两人还是顺利的拿到了结婚证。而直到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才发现当时这对新人隐瞒了双方的真实关系。当地政府在经实地调查后,还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原告之父与被告之母,系亲兄妹关系。即原告王某是被告杨某舅舅家的女儿。
                  感情不和表哥出走
                  据承办法官透露,原、被告当时不惜隐瞒真相,到婚姻登记机关骗取结婚登记的出发点,无非是双方父母认为,这桩“亲上加亲”的婚事,可以让这对新人在婚后相敬如宾。
                  但事与愿违。婚后不久,原告王某和被告杨某就因感情不和,频频发生矛盾。
                  到2003年7月,两人甚至开始分居生活。2006年,被告杨某干脆一走了之,从此杳无音讯。
                  今年5月,独守空房的王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她和表哥杨某的婚姻无效。原告王某在诉状上坦言,她和杨某系近亲结婚,当时他们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隐瞒了这一客观事实。婚后两人也无子女。
                  据悉,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因被告杨某至今下落不明,法院遂依法采取公告的形式,向其进行合法传唤。但截止今年8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杨某也未出现在法庭上,更没有进行答辩和举示证据。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奉节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所诉属实。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之父与被告杨某之母系同胞兄妹,原、被告属姑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结婚的对象。2001年,双方虽骗取了结婚登记,但其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属无效婚姻关系。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和举证,是对抗辩权利的放弃,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应当自行承担。现原告主张宣告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宣告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的婚姻无效。


                  IP属地:福建12楼2013-07-1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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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兄妹结婚22年 离婚方知婚姻无效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重庆商报》报道 一对男女登记结婚生活22年,并有了三个女儿,法院竟宣布这段婚姻无效。这是为什么?
                    1986年10月,彭某与周某在重庆忠县善广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2008年,他们因家庭琐事发生了纠纷,彭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料,法官审查发现,彭某与周某竟然是表兄妹,系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于是,这段长达22年的婚姻被宣判无效。


                    IP属地:福建13楼2013-07-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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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兄妹产生感情并结婚生子 8年后被判婚姻无效
                      商报记者 王珏  重庆商报讯 一对嫡亲的表兄妹,在长期接触下产生了感情并结婚生子,后来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向南岸区法院起诉离婚。昨日记者获悉,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院最终判决两人婚姻无效。  据了解,张俊(化名)的父亲与刘丽(化名)的母亲系同母异父,两人属于嫡亲表兄妹。张俊和刘丽在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产生了感情。2005年,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06年8月11日,刘丽生下了张俊的孩子,2010年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谁料,在两人共同生活8年后,却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并闹到了南岸区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院在调查审理后,发现了两人是嫡亲表兄妹关系。法院认为,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张俊和刘丽属婚姻无效。最终,南岸区法院做出了该段婚姻无效的判决。而原、被告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归宿及子女抚养,法院将依法另行作出裁决。


                      IP属地:福建14楼2013-07-1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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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兄妹结婚生子长达十五年 法院判决属无效婚姻
                        中广网成都4月26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蓝剑 治甫)表兄妹结婚长达十五年有余,并生育子女都十来岁了,为其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妻子一怒之下诉讼到法院离婚。此案经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刘英与被告韩勇婚姻无效,所生子女一人抚养一个。
                        宜宾县某镇村民刘英与韩勇系表兄妹关系,从小就经常在一起玩耍,长大成人后相互有了好感,并自由恋爱长达二年有余,双方有了一定感情基础上,于1990年9月双方在所在地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俩人感情尚好,生育子女两个(分别为14岁、12岁)近年来因双方性格不合,时常为其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妻子刘英一怒之下诉至法院与韩勇离婚。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属血亲婚,即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从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其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应当予以解除。据此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IP属地:福建15楼2013-07-1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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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过去的兄妹乱伦弱爆了


                          IP属地:福建16楼2013-07-11 13:41
                          收起回复
                            汗颜……


                            IP属地:重庆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3-07-1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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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昂妹妹好强悍的心理格局…………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3-07-11 14: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