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先看我们作为网民 够不够成网络侵权违法的行为
第一 就她的照片而言 我们只需要把的照片贴出来 不做任何攻击性言语 因为她的照片是自己投放到网络 那么不会构成形象权的侵犯
第二 就她的隐私而言 她的网络记录作为一种网路事实存在 而我们并没有从任何非法渠道去窃取 她的网路言论自行公开已经不存在隐私保护的范围
第三 就南笙而言 这个人的侵权包括 肖像权概述 名誉权的网上侵害行为 如果可以防止路人不明是非的乱加评论的话 可以把南笙大仙女的头像原图拿出来 但是 这个程序要等到上法庭以后作为 事实证据 保存乃至投放至法庭
对南笙大仙女而言 普通公民的网路言行发布在网路是自己的权利 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 也默认照片在网路的使用与传播 我们不攻击她人身 就陈诉事实就可以用法律途径惩罚她
一般网路侵权行为的构建包括损害事实这一项 那么 我们只需要从这一项入手去曝光她的行径 此外还包括其他三项 与此关系不大就不用陈诉了
最后 我想说 每个人都是从不美好的地方往靠近心里的美好去处走 我们的人生曾经垂败也好凋谢也好 我们用新的姿态站在世界上 为自己谋一份职业 有什么错误呢 南笙大仙女 你自己也说 你曾经做过的行为并不是多能慷慨的曝晒在阳光下 都有人原谅你 那为什么不用别人对你的原谅 对南笙甚至其他人也抱有原谅或者说采取并不关乎自己的态度呢 在网路上弄成这样 你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什么了? 精神快慰 还是 工资上升了 或者说 你爸爸妈妈也为此高兴了
所以 用法律途径你要以怎样的理由来起诉这些陈诉事实的网民呢 恰巧在网路侵犯违法行为里的前提是生命权与人身权受到伤害 除了构件第二条 损害事实 那么 我们只需要用的照片用你的网路言论来表达网民的心声 就可以作为足够证据来证明你侵犯南笙的网路名誉权了 仅此一点 你可以监狱度过一些日子 快注销账号吧 快在现实生活去谋一份让自己安心过日子
的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