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后到16世纪,建立过若干奴隶制城邦,产生了社会等级,分贵族(包括祭司、统治官吏、军事首领和商人)和平民(包括工匠、农民和奴隶)。实行分权治理,酋长管辖几个中心,农村居民组成公社,保存氏族制度(见原始公社制)的许多残余。行自然崇拜,尤其崇拜“太阳神”和“雨神”,以守护神“伊察姆纳”为最高神灵。从事刀耕火种农业,种植玉米(主食)、菜豆、南瓜和块根植物,饲养火鸡和狗。公元初创造象形文字和历法,发明了20进位法。在医学、天文学方面有较大成就。制陶、雕塑、绘画造诣很深。采用拱形建筑术(梯形金字塔、宫殿、拱门等)。古代文明中心有蒂卡尔(在危地马拉佩腾省)、帕伦克(在墨西哥的恰帕斯)和科潘(在洪都拉斯)。现代玛雅人分布很广,具有共同的社会文化特征。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后,玛雅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同化,已同他们所在国的居民基本融合。由于所在国历史、社会、文化、经济背景不一,各国玛雅人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也各具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