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省梨树县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我要举报的是梨树县法院院长杨树启。
一、违规举行竞争上岗
1、2012年2月11号竞争上岗,说是将产生5位副庭长,结果却产生6位。对外说第5名并列,其实得分并不相同。那为什么还会产生6个副庭长呢???明显违反竞争上岗的原则和规则。
2、竞争上岗之前说是将产生1位办公室副主任,报名和拉票的是两个人。等到投票时却说要选两位。这是怎么回事啊???
3、原来说组织部和中级法院有人到场,但是,真正竞争上岗的时候,谁也没派人来。当时说组织部很忙,中级法院也在忙着搞竞争上岗,其实,直到3月份,中级法院才开展竞争上岗。
4、中层正职采用定岗的办法竞争,而副职采用的是定名额的办法。采用不同的办法,没有任何道理。中层正职谁先报名,由于报的是明确的岗位,比如某庭庭长的岗位其他想报名的人,就不好意思再去报名,因为只有这一个岗位名额;而副职定名额,比如有5个名额的副职,很多人都会去争。如此差别待遇,明显不公平。
5、党组成员泄密。党组开完会后,是晚上9点多,尚未公布竞争方案,有人就已经知道方案内容。甚至有人事先就知道方案,他就会提前拉票对所有的人说,他要报名某庭正职,待方案出台后,别人还怎么去报同一个岗位和他争,很明显,党组内部已经把竞争方案提前泄露给这个人。这样的竞争对其他参选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泄密者是应该承担泄密责任的。这样的竞争上岗的结果是无效的。
6、选票没有当场唱票,没有当场宣布结果。
7、竞争上岗方案事先没有充分征求民意。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其他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一条 在人员录用、招聘、考核、晋升职务、晋升级别、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调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指使纵容参选人员拉票
方案说禁止拉票,但是,拉票现象大量存在。原因是,杨院长让找到他的参选的人去拉票,去跟党组成员做工作。他还说,只要不贿选就是合法合规的。
中组部不许拉票的规定在此处成了揩屁股纸。
我把中组部的规定和陕西省副省长李堂堂因采用电话、短信、面谈方式拉票而丢官的材料从网上下载打印之后交给他,他笑了,之后无话可说。
李堂堂不仅没有当上省委常委,而且丢掉了副省长的官爵。按照这个道理,我院竞争上岗
的当选者不仅当选无效,而且原有的职务也应免去。
因为我院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基本都拉票了所以我请求按照处理李堂堂的同样办法处理本次竞争上岗。
----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