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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之争能否提高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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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开始,农夫山泉便陷入了“质量门”的麻烦。媒体报道称,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低于国家卫生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其中在砷、镉等毒理指标上执行的是浙江标准,这些标准要求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即自来水标准)。
公开信息显示,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该标准由浙江质监局提出并归口。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农夫山泉在5月6日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应称,食品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卫生(安全)标准,一般由卫生系统发布,企业无需在产品上宣示,但不管是否宣示,都强制执行。另一类是质量标准,一般由质监系统发布,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宣示后就有了执行义务。
农夫山泉还表示,公司是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的,国标在整个标准体系里属于最低的,无论是地方标准还是企业标准,都要高于国家标准。
农夫山泉“标准”问题被曝光后,北京质监部门介入调查,并暂时禁止委托公司生产农夫山泉桶装水。而农夫山泉则对腾讯财经表示公司受到很大伤害,并宣布将退出北京桶装水市场。
标准问题成了这次事件的关键,而对公众来说,基本看不懂那些印在瓶身上的复杂而又专业的各种标准,那无异于雾里看花。
我国目前与瓶装水有关的标准有4个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这4个国家标准分别由卫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
这些标准都属于卫生(安全)标准,而农夫山泉执行的“DB33/383”则属于质量标准范畴。
如此多的部门制定如此多的标准,凸显出国内瓶装饮用水标准繁杂、执行混乱。再加上目前国内市场上各种饮用水概念五花八门、标准繁多,造成监管困难,不仅让企业和媒体难以执行和监督,更让消费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多地报道称消费者对瓶装饮用水的信心动摇。
根据AC尼尔森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农夫山泉排在中国包装饮用水第二名的位置。一家对市场有巨大影响力的公司陷入质量质疑之中,如果标准不能及时做到统一,就需要监管部门、检测部门及时发布权威报告,及时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心理。
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缺乏更专业的判断能力,下的结论容易引发恐慌;而企业自查虽然专业却失之说服力。解释和最终的裁决还需要监管和权威部门来发挥作用,及时将检测结果公之于众。


1楼2013-05-08 18: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