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嫉恨同学漂亮将其杀害肢解 2013年05月07日14:59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 夏军)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http://news.sina.com.cn/s/2013-05-07/145927050724.shtml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 夏军)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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