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在骑自行车上班途 中与一轿车相撞受伤,交警部门出 具事故认定书认为双方都未违章, 属于双方无责任。我朋友住院花了 2万多元医药费,轿车车主认为自 己无责任不同意赔偿,车主是不是 可以不用赔偿? 答:与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均无责任 的,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医疗费 用的限额是10000元,对于超出交 强险限额的部分,应该由机动车车 主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如果双方都无责,那就说明交警有责!是因为交规交法的制定漏洞造成的这种双方无责的车祸认定。交规交法什么用?不就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及道路畅通吗?那么当出现双方无责的车祸,这只能说明交规漏洞造成的这种结果,所以怎么能让车主全责?最合理的应该是交管全责才对。难道全国因为绿灯行人正常人行横道前行车辆正常左转引起的车祸还少吗?难道交警不该担责?!声明一下,俺不是车主,俺没车也不会开车,俺只是想说句公道话。支持俺的顶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