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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阜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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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办公)和
工业(仓储)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表
基准日
:2007

1

1

基准
价格
结构
级别
基准价格(元
/
㎡)
住宅
(
办公
)
用房
工业
(
仓储
)
用房
一类
区域
二类
区域
三类区域
四类
区域
一类
区域
二类
区域
三类区域
四类区域
A

B

A

B

钢混一等结构
1750 1680 1550 1410 1140 1560 1500 1420 1290 1070
钢混二等结构
1650 1580 1450 1310 1040 1460 1400 1320 1190 970
砖混一等结构
1600 1530 1400 1260 990 1410 1350 1270 1140 920
砖混二等结构
1500 1430 1300 1160 890 1310 1250 1170 1040 820
砖混三等结构
1410 1340 1210 1070 800 1220 1160 1080 950 730
砖木一等结构
1500 1430 1300 1160 890 1310 1250 1170 1040 820
砖木二等结构
1430 1360 1230 1090 820 1240 1180 1100 970 750
砖木三等结构
1370 1300 1170 1030 760 1180 1120 1040 910 690
简易结构
1270 1200 1070 930 660 1080 1020 940 810 590
区域范围分布说明
一类
区域
河滨路→文峰路→颍上路→一道河路→阜南路→中南大道→刘琦路→西城河→河滨
路。
二类
区域
一类区域向南、向西
:
河滨路→沙河路→颍南路→阜南路→规划一道河西路→西湖路
→河滨路(不含其范围内的一类区域)。
三类区域
A

二类区域向南、向西
:
河滨路→沙河路→淮河路→南京路→河滨路(不含其
范围内的一、二类区域)。
B

颍河西岸
:
河滨路→京九铁路→淮河路→沙河路→河滨路。
颍河东岸
:
阜阳火车站铁路→幸福路→向阳路→颍河东路→东平路→颍河左侧防洪大坝→
港口路→北京路→阜蚌路→向阳路→阜阳火车站铁路
(
含三角洲
)

泉河北岸
:
泉河左堤坝→南京路→欧阳修路→颍河右堤坝→泉河左堤坝。
四类
区域
一、二、三类区域外的城市规划区内。
- 2 -
附件
2:
阜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商业店铺货币补偿
基准价格表
基准日
:2007

1

1

基准
价格
结构
级别
基准价格(元
/
㎡)
商业店铺
特一级路段
特二级路段
特三级路段
一级路段
二级路段
三级路段
四级路段
五级路

六级路段
七级路段
钢混一等
结构
36150 25150 10950 15150 8550 6150 4850 3650 2750 2010
钢混二等
结构
36050 25050 10850 15050 8450 6050 4750 3550 2650 1910
砖混一等结构
36000 25000 10800 15000 8400 6000 4700 3500 2600 1860
砖混二等
结构
35900 24900 10700 14900 8300 5900 4600 3400 2500 1760
砖混三等
结构
35810 24810 10610 14810 8210 5810 4510 3310 2410 1670
砖木一等
结构
35900 24900 10700 14900 8300 5900 4600 3400 2500 1760
砖木二等
结构
35830 24830 10630 14830 8230 5830 4530 3330 2430 1690
砖木三等
结构
35770 24770 10570 14770 8170 5770 4470 3270 2370 1630
简易结构
35670 24670 10470 14670 8070 5670 4370 3170 2270 1530


商业店铺是指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沿街一层结构独立的房屋。
附件
3:
阜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商业店铺路段级别
分布说明表
级别




走向


特一级
人民路一段
东西
⒈路北:颍州路~千百意西墙
⒉路南:颍州路~一中大门
特二级
颍州路一段
南北
⒈路西:清颖路~商业大楼南墙
⒉路东:市五院~嘉泰大厦南墙
特三级
火车站广场
广场四周
- 3 -
一级路段
人民路二段
东西
千百意西墙
(
一中大门)~东城河
颍州路二段
南北
商业大楼南墙(嘉泰大厦南墙)~颍河路
二级路段
颍州路三段
南北
颍河路~清河路
人民路三段
东西
颍上路~颍州路
人民路四段
东西
东城河~解放路
清河路一段
东西
颍上路~颍州路
颍河西路一段
东西
河滨路~东城河
三级路段
颍州路四段
南北
泉河桥~清颍路
东城墙路一段
南北
人民路~临泉路
人民路五段
东西
双龙桥~中南大道
颍上路一段
南北
人民路~文峰路
2007
年阜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
阜王路一段
南北
临泉路~双清路
颍河西路二段
东西
东城墙路~西城墙路
清河路二段
东西
颍州路~中清河
鹿祠街
南北
颍河路~临泉路
青年路
东西
河滨路~颍州路
民主路
东西
颍州路~东城河
莲花路一段
东西
颍上路~华源药业大门
北京路一段
东西
向阳路~亳州路
四级路段
人民路六段
东西
解放路~双龙桥
河滨路一段
东西
人民路~肿瘤医院
颍上路二段
南北
文峰路~颍南路
胜利北路一段
南北
青颍路~人民路
中清路一段
南北
清河路~双清路
清河路三段
东西
阜南路~颍州学村
一道河路一段
东西
沙河路~阜王路
临泉路一段
东西
颍州路~鹿祠街
奎星路
南北
临泉路~党校北门
文峰路
东西
河滨路~颍州路
解放南路
南北
颍河路~临泉路
解放北路一段
南北
青颍路~人民路
颍州路五段
南北
清河路~一道河路
文德街
南北
人民路~颍河路
四级路段
北京路二段
东西
客运北站~北京路收费站
人民路五段
东西
河滨路~颍上路
清河路四段
东西
中清河~阜南路
莲花路二段
东西
沙河路~华源药业大门
清颍路一段
东西
颍州路~胜利路
- 4 -
双清路一段
东西
中清路~阜王路
颍河西路三段
东西
西城墙路~中南大道
中南大道
南北
北京路~清河路
阜南路一段
南北
清河路~双清路
幸福路一段
东西
向阳路~涡阳路
涡阳南路一段
南北
北京路~防洪堤
颍河东路一段
东西
济河~河滨路
北京路三段
东西
毫州路~北京路立交桥
向阳路一段
南北
常青路~幸福路
五级路段
北京路四段
东西
汽车北站~中南大道
向阳路二段
南北
幸福路~颍河路
临泉路二段
东西
白衣桥~中南大道
阜王路二段
南北
双清路~一道河路
胜利北路二段
南北
河滨路~清颍路
颍州北路六段
南北
新兴小区~泉河桥
河滨路二段
南北
肿瘤医院~沙河路
永昌路
东西
颍上路~颍州路
阜南路二段
南北
双清路~一道河路
文峰幼儿园巷
东西
颍州路~文峰幼儿园
东城墙路二段
南北
人民路~清颍路
建委巷
东西
建委~颍州路
二里井新村小区路
南北
清河路~二里井农贸市场
六纺巷
南北
文峰路~莲池农贸市场
阜临路一段
东西
阜南路~二院
一道河路二段
东西
阜王路~阜南路
六级路段
颍州南路七段
南北
一道河路~颍南路
颍河东路二段
东西
向阳路~济河
沙河路
南北
一道河路~河滨路
阜颍路
南北
颍上路~京九铁路
向阳路三段
南北
下河线铁路~常青路
临泉路三段
东西
白衣桥~鹿祠街
涡阳路二段
南北
北京路~城郊中学路口
东清路
南北
永昌路~顺昌路
西湖路一段
南北
阜临路~一道河路
阜太路
南北
北京路~车管所路口
阜蚌路
东西
北京路~向阳路
住宅房屋一类区域范围内除本表标明路段外的路、街、巷。
七级
住宅房屋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四类区域范围内除本表标明路段外的路、街、巷。
说明:对各类区域范围中路段级别的划分不含各类专业市场、商城及其毗邻区。
附件
4

阜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一、住宅
- 5 -
1.
搬迁补助费:
5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
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基准价格(单价)的
5
‰计算。
3.
对被拆迁人不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价格
(房屋、院落)的基础上增加
20%
的补助。
4.
住宅房屋拆迁最低保障标准:
①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
一类区域:
1320

/
平方米;二类区域:
1250

/
平方米;
三类区域(
A
级):
1120

/
平方米;
三类区域(
B
级):
980

/
平方米;
四类区域:
710

/
平方米。
②对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最底生活保障待遇且住房困难,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
人,住宅房屋拆迁最低保障总价
:
一类区域:
92278
元;二类区域:
87385
元;
三类区域(
A
级):
78297
元;三类区域(
B
级):
68510
元;四类区域:
49635
元。
二、非住宅
1.
搬迁补助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
装费用。
2.
设备补偿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
对于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适当补偿费,应由估价机构根据会计、审计机构对生产经营
单位拆迁实施前最后一次生产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结合其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对停产、停
业的适当补偿费进行估算。
停产、停业适当补偿费中从业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可由被拆迁人按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以被拆
迁房屋建筑面积或以从业人员数计算。
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从业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每月每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为被拆
迁房屋基准价格
(
单价)的
5%
再除以
15

以从业人员数计算从业人员生活补助费的,从业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被拆迁房
屋基准价格(单价)的
5%
计算,但不得低于
200
元/月

人。
4.
拆迁商业店铺房屋,对被拆迁人不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屋拆
迁货币补偿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
12%
的补助。
拆迁非商业店铺的非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不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
20%
的补助。


1楼2013-04-23 12: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