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滨区李村一中的一名教师,于2012年9月25日晚9点20分左右在西校内遭到三名黑恶势力人员的殴打,学校报案后,这3个人被办案**陈宇博带回 ***进行处理,该教师被司法机关鉴定为轻伤后办案**陈宇博,指导员张松峰以3名黑恶势力人员不满16周岁为由不予立案。他们并没有依据《**机关办理形事案件程度规定》第174条规定: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后者移送有关部门。其行为违反了规定,作为教师,人身安全在校内得不到保障,还要带病工作,怎么能安心教学! 像这样故意伤害教师人身安全的黑恶势力人员,希望**机关予以严惩,还教师一个人身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