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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不在场证明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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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谋杀案件中的密室手法有点故弄玄虚的味道的话,那么为 隐瞒自己的谋杀罪行,制造不在场证明则是非常实际,非常必要的。一个可信的不在场证明往往能够阻挡人们视线,减少嫌疑,使案件更扑溯迷离。而同时,一个令 人拍案叫绝的推理往往就是从看穿一个貌似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开始。所以,如何制造不在场证明,就同时成为了凶手和侦探们的必修课。
总的来说,什么叫不在场证明呢?受到自己是理科生的影响,我把它总结为:
人们认为受害人A于T1时刻在X地点被害,并且也相信嫌疑人B在T2时刻身在Y地点(|T1-T2|
这就是不在场证明的通解形式,所有的不在场证明归结到最后,都可以表示成这种形式。(在很大一部分的案件中的不在场证明通常是同一时刻A被害而B身在别处,但这只是这个通解形式中取T1=T2,X地点不同于Y地点的一种特殊情况而已)举一个通俗例子来说明:
人们认为受害人小明于2004年1月1日14:00在南京被杀,并且也相信嫌疑人小张在通一天14:30时身在上海。
这 条不在场证明因为小张不能在30分钟里从南京赶到上海而被人们接受。这就是一条典型的不在场证明。当然,作为推理,我们要研究的决不是不在场证明的形式问 题,而是要搞清楚制造不在场证明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并且这些方法各有什么特点如何破解等等。那么,为什么还要废这些篇幅来给出不在场证明的通解形式呢?其 实,我发现几乎所有的人为制造的不在场证明都是在原来的通解形式上在某一个环节上作假而制造出来的,换句话说,凶手在某一点上欺骗了目击者。根据作假的环 节不同,不在场证明的制造理论上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类:人们相信A是在T1时刻在X地点被杀的,但实际上是在另一个T3时刻(|T3-T2|>X与Y之间的距离/B可能的最快行进速度)
第二类:人们相信B在T2时刻身在Y地点,但实际上那是T4时刻(|T1-T4|>X与Y之间的距离/B可能的最快行进速度)
第三类:人们相信A是在T1时刻在X地点被杀的,但实际上A被杀的地点在W(|T1-T2|>W与Y之间的距离/B可能的最快行进速度)
第四类:人们相信B在T2时刻身在Y地点,但实际上那时B真正处在的位置是Z地点(|T1-T2|>X与Z之间的距离/B可能的最快行进速度)
第五类:人们相信A是在T1时刻在X地点被杀的,相信B在T2时刻身在Y地点,这都没有错,但人们错误的估计了X与Y地点之间的距离或者错误估计了B可能达到的最快行进速度。
可 以明显的看出以上的五类都是在其中一个环节上利用某种手法误使人们相信所谓的不在场证明。当然,理论上也存在同时兼有两类或两类以上的情况,但现实推理小 说中几乎没有这种情况。原因也许是因为达到同样的目的不必要找更多的麻烦吧。另外,以上的分类对于单人作案是有效的,但在同谋作案和集体作案中,可能会出 现互相掩护的情况,即证人看到的实际上不是B而是C的情况,这会产生新的一类,由于比较复杂,本文不作讨论。


1楼2013-03-26 21:55回复

    严重泄密:无
    中度泄密:《东方快车谋杀案》《钟表馆幽灵》
    轻微泄密:《混沌的罪恶》《波罗圣诞探案记》《罗杰疑案》
    第一类
    人们相信A是在T1时刻在X地点被杀的,但实际上是在另一个T3时刻(|T3-T2|>X与Y之间的距离/B可能的最快行进速度)
    之所以把这一类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方法排在第一类,主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一类往往是推理小说中最常用的的一类不在场证明,其出现概率之高,应用之广泛是居其它类之首的。通俗的说,我们可以把这类不在场证明的制造解释为提前或延后被害人的死亡时间。
    对 于提前的,T1先于T3,使人误以为在T1时刻受害人已经死亡,而这时,凶手有很完整的不在场证明,然而真正的谋杀发生在其后的T3时刻进行。最典型的例 子是《东方快车谋杀案》中就使用来这种方法,利用一个砸坏的表,巧妙的把谋杀事件提前到12点半之前,而那时候,所有的人都有很明确的不在场证明,而真正 的谋杀发生在2点,那时,谁都没有不在场证明的保护了。另外《钟表馆幽灵》和瀚海的那道备用题《混沌的罪恶》中也有同一类型的不在场证明。
    对 于延后的,T3先于T1,使人误以为受害人是在T1时刻才被杀身亡,而这时凶手有很充分的不在场证明,通常就在证人的身边一起"目击"命案发生,但实际上 受害人早已与之前的T3时刻被害身亡。这类情况更多发生,在Conan和少年金田一的很多案件中都多次使用这种手法。例如,在证人面前让尸体倒下或从楼上 掉下,制造被害人在这一瞬间被害身亡的假象;或者是在被害人死后,制造说话声,惨叫,打电话等被害人还活着的假象。在《波罗圣诞探案记》、《罗杰疑案》等 案件中,我们也会看到这种手法的作用和妙处。
    但是,不管是提前还是延后的策略,其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就是模糊时间,制造假象,同时在人们认为的错误的谋杀发生的时间,为自己布置好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围绕这一基本点,我们可以不完全地总结一些这类不在场证明的通常制造手法:
    1、钟表法
    顾 名思义,这种手法就是直接在手表、摆钟等定时器具上做手脚,使它们指向凶手希望的时间,从而欺骗证人,制造不在场证明。这种手法比较直接,也比较简单,也 就会相对比较容易被看穿,并且从推理上讲没有什么新意,不太容易构成精彩的推理。所以通常在推理中作为非重要的辅助推理出现,若一定要作为主要推理,则必 须有全新的思路,《钟表馆幽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手法没有固定的线索留下,往往谁都可以做到。
    2、暗示法
    这种方法相对更 常见,但变化非常之多,不胜枚举,基本的思想是利用一些现象、声音来暗示被害人的被杀时间或某一时间被害人还活着的信息,起到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效果。比较 常见的是利用冰、锺等随时间变化的,或者手机、电话等触发性的道具使尸体在证人面前倒下或从楼上掉下;也可以是在被害人死后利用录音机或自己模仿的办法制 造说话或惨叫声;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制造出受害人仍然生存的视觉效果等等。这种不在场证明由于其手法多变,环境情况各有不同,往往很具迷惑性,也容易出 现令人叫绝的推理。不过这种不在场证明的共同特点是对于迷惑性的信息(被害人被害或仍生存),其往往是间接的模糊的或不确切的,所以不要轻信任何一个不明 确的不在场证明。(例如看到被害人从楼上掉下来,就想一想:他可不可能在掉下之前就死了?)其次,往往制造不在场证明时,被害人处于无法自由活动状态,通 常已被迷魂。不过,要破解具体的手法,仍然要苦思冥想一阵子。
    3、连续杀人中的交换杀人次序
    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方法,往往在一起 连续杀人中,凶手似乎按照某一种固定的顺序杀人,字母顺序啦,数字顺序啦等等。但实际上,凶手可能在杀顺序上的第二个人时,已经杀掉了第三个人,只是尸体 后来才被发现,并由于时间比较长,死亡时间模糊,人们可能由于思维定势的原因相信这个人死于第二个人之后,那么凶手在第三个人的案件上就有了不在场证明。 这模拟较特殊,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这里不做讨论。
    总结一下第一类不在场证明的特点,可以表述为:形式较常见,手法较多样。

    严重泄密:《恋爱中的野蛮人杀人事件》《名侦探柯南》中的一个案件
    中度泄密:《阳光下的罪恶》
    轻微泄密:无


    2楼2013-03-26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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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以上两种方法的分析,我们 可以看出,要很好的制造本类不在场证明,要使人们跟着凶手制定的思路考虑问题,相信谋杀发生在一个错误的地点,关键决不是在于是否移尸或是否使用相同的房 间,而是在于如何抓住人们生活中的思维定势和惯性思路的弱点,使人们被眼前的假象所迷惑,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反过来,对于侦探们来说,完全不能放过任何 一个小线索,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犯罪,既然谋杀发生在另一个真正的地点,那么它就一定带有那里所独有的特点!
      总结本类的不在场证明,我的评语是:破案较困难,推理较精彩

      严重泄密:《名侦探柯南》中的一个案件
      中度泄密:无
      轻微泄密:无


      5楼2013-03-2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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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 于把五类不在场证明都写完,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的词句都扣住了主题,是不是文章写的又臭又长又乏味?总之,我只是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同时,也作 为一种抛砖引玉,吸引大家的探讨。在整个推理的世界里,作案手法,密室,不在场证明,这些元素是那么的丰富多彩而美妙多变,仅靠一篇随手杜撰的文章又怎么 能解释清楚?又怎么能概括全面呢?况且,即使是在不在场证明的这个领域,我所涉及的内容也只是很少的一小部分(前文也指出过,对于多人作案中互相替代所制 造的不在场证明,对于远距离利用机关杀人的手法,本文都没有做详细的讨论),又即使在所涉及的一部分不在场证明的制造里,也不免有牵强附会,一知半解之 处。所以,一方面,这说明我的水平尚十分有限,借此文章,也期望大家的点评指导;另一方面,也告诉我,在这璀璨的侦探推理的星空下,仅仅有一小部分人在那 里数星星是不够的,还需要所有热爱这片星空的兄弟姐妹们一起来欣赏、玩味和感受它!


        8楼2013-03-2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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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挽
            尊尊尊   尊尊尊
           尊尊尊尊尊 尊尊尊尊尊
          尊尊尊尊尊尊尊尊尊尊尊
            尊尊尊尊尊尊尊尊尊
             尊尊尊尊尊尊尊
              尊尊尊尊尊
               尊尊尊
                  尊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07-0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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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3-07-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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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不是3倍经验,我才懒得理楼楼呢~〖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3-09-0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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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不是3倍经验,我才懒得理楼楼呢~〖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3-09-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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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12-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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