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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该"共患难" 因病离婚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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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不幸患上双侧巧克力囊肿而不孕 法院不准离婚 2011年2月男子郑双江与女子张翠相识,于当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但一年过后,张翠一直未孕,去医院检查患上了巧克力囊肿且是双侧的,经过长达半年的治疗肚子依然毫无动静。于是郑双江向法院递交了离婚的诉讼。 因张翠是从内心比较欣赏丈夫郑双江的豁达与见识,且婚后丈夫郑双江对她也是百般呵护与疼爱,两人并非没有感情。帮不同意丈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郑双江应当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照顾被告,助其早日康复。故郑双江要求离婚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诉讼被驳回后,丈夫郑双江又带领张翠走上了求医之路。在一位病友的介绍下得知九州中医药研究院有一位姓赵的主任医师是专门治疗巧克力囊肿的,在治疗这病方面很有一手。他们抱着很大的希望去拜访了赵主任,经过赵主任3个半月的精心调理治疗,巧克力囊肿彻底吸收掉了,又继续巩固治疗了1个月,妻子终于怀孕上他俩爱情的小结晶。两人又开始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配偶得哪些病可以离婚 津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冷潜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项,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等等。 所谓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般指麻风病、花柳病、精神病、有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先天性痴呆以及其他已被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 一般来讲,一方婚后患精神病,在发病初期,考虑到夫妻应互相帮助的原则,可不判决离婚,如久治不愈,则应支持离婚请求。 婚后患一般疾病通常不判离 南开区法院法官任继松称,对于配偶患其他一般疾病,假如起诉离婚一方能够证实配偶是婚前隐瞒的,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因此破裂,法院则有可能支持离婚请求。但配偶婚后患一般疾病,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很可能驳回其离婚请求。 因为从法律上讲,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一方患病而轻易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那法院一般会予以准许,不过法院通常会判令健康一方在经济上给予对方补偿。


1楼2013-03-08 17: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