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挂钩的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实施,引导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挥学业水平考试指导评价教学的应有功能,切实推动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有机衔接,根据2013年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第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1、内蒙古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按等第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A个目中,凡)英语、日语、俄语)三 9在9个统考科目中,每取得一个优秀A等第的加3分;每取得一个良好B等的加2分;每取得一个及格C等第的加1分。 2、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毕业生,如果报考非对口招收院校,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等第的按照上述标准折合分数计入总分。 3、在区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如果选择在区内参加高考,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等第的按照上述标准折合分数计入总分。 4、其他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等第的按照上述标准折合分数计入总分。 二、自治区内实行自主招生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依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进行招生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实行自主招生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考试。招生院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区分文科、理科专业及其它特殊专业情况对考生普通高中期间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成绩等第做出具体要求,并在招生计划或招生章程中进行公布,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