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上午,一位左手臂似乎有伤的中年男人来到仪陇县光华乡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给予帮助。工作人员扶他坐下,便开始认真对其询问事故经过。 这位中年男人叫张福(化名),是光华乡磨子坝村村民,他受雇于堂兄张刚(化名),为其砍树。7月31日下午2时左右,张福在砍树时不慎被树枝砸伤,致使当时左手臂流血不止。张刚见此情况,立即叫上了附近的村民将张福送到仪陇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张刚垫付了80%,张福自己垫付了20%。张福基本痊愈出院后,多次找张刚索要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并要求赔偿自己一定的经济损失,张刚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赔偿,之后张福又多次找光华乡政府及村干部解决无果,只好来到该乡司法所请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随即与光华乡镇府及村社干部联系,请他们给予协助和支持,约定于8月11日到磨子坝村村干部刘书记家中调解赔偿一事。 8月11日下午,该所工作人员、磨子坝村刘书记,西阳坝村杨书记、邓主任、矛盾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共8人来到约定地点现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将故事发生经过陈述后,又把矛盾双方当事人分开约谈,张刚承认张福受伤的所有住院费由自己负责,对张福提出的经济赔偿拒不接受,认为张福砍树受伤属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可能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见状,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在该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张刚终于愿意妥协,与张福在办公室签订了调解协议:张刚支付张福垫付的20%医疗费,并一次性赔偿张福误工费、营养费2000元。至此,一场亲戚间因砍树出事故而引发的纠纷在仪陇县司法局光华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