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河南省焦作地区沁阳市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改革中,我们于2005年被批准为“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参公”是件好事,可对于我们沁阳市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却是一场灾难。“参公”后确定工资待遇不考虑技术职务、工作职责、工作实绩、工作年限等因素,将所有“参公”人员都一律定为科员。使我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非但不增,反而大幅度下降。我们为国家工作了几十年后又回到起点,对这种做法让我们实在无法理解。我们认为,把所有“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简单的实行一刀切,将高级技术人员都定为科员的做法是极其不合理的,不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这样的改革,对长期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是严重不公的,严重的打击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在国家普遍提高居民收入的大环境下,这些高级技术人员的收入因为改革而下降,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不利于吸引人才和调动人才积极性。
“参公”后套改工资完全可以按照历来的做法,应在不降低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对应相应级别,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套改”,就有文件依据了吗?答案是也没有文件依据!
我们是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考试才获得了技术职称,这证明了我们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就应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我们“参公”之前是人才,“参公”后就不是人才了吗?假如,我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而是走行政级别,那么我们这些高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是科员吧!况且所有“参公”单位的高级职称人员都是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公”后工作单位和工作性质都没有变,仍然是业务骨干。我们这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岗位上干了近30年,“参公”后却一下降到了科员,这样的政策真是让我们对党、对政府心寒呀!
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我们不是新进人员,而是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事业单位,已经干了几十年的专业技术工作。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取得了高级职称,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变就给退回到科员身份,大幅度的降低工资待遇,我们认为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考虑考虑这些实际情况。
政策是都是各省区自己制定的,根据国家的“参公”政策,大部分省市区对事业单位“参公”后大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出发,想办法延续了他们原有的工资待遇。据了解天津、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就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执行的是“老人老办法”的政策进行工资套改。湖北省对“参公”单位技术职称的套改是正高级职称按正处级套改,副高级职称按副处级套改。又如重庆市长寿区政府,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参公”管理之后,根据“参公”技术人员的原聘技术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等综合确认“参公”人员的新任职务。如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聘任时间满三年的,参公后原则上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对工作年限满15年,聘任年限满3年的,可确定为主任科员。鉴于目前沁阳市“参公”高级、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大幅度降低工资待遇的问题,我们恳请省政府组织人事部门从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大局出发,为广大的“参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出台“参公”人员工资套改配套文件,尽快恢复原来相应的职务级别,解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合理待遇问题,不要让群众对党、对政府感到心寒!
“参公”后套改工资完全可以按照历来的做法,应在不降低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对应相应级别,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套改”,就有文件依据了吗?答案是也没有文件依据!
我们是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考试才获得了技术职称,这证明了我们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就应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我们“参公”之前是人才,“参公”后就不是人才了吗?假如,我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而是走行政级别,那么我们这些高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是科员吧!况且所有“参公”单位的高级职称人员都是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公”后工作单位和工作性质都没有变,仍然是业务骨干。我们这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岗位上干了近30年,“参公”后却一下降到了科员,这样的政策真是让我们对党、对政府心寒呀!
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我们不是新进人员,而是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事业单位,已经干了几十年的专业技术工作。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取得了高级职称,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变就给退回到科员身份,大幅度的降低工资待遇,我们认为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考虑考虑这些实际情况。
政策是都是各省区自己制定的,根据国家的“参公”政策,大部分省市区对事业单位“参公”后大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出发,想办法延续了他们原有的工资待遇。据了解天津、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就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执行的是“老人老办法”的政策进行工资套改。湖北省对“参公”单位技术职称的套改是正高级职称按正处级套改,副高级职称按副处级套改。又如重庆市长寿区政府,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参公”管理之后,根据“参公”技术人员的原聘技术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等综合确认“参公”人员的新任职务。如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聘任时间满三年的,参公后原则上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对工作年限满15年,聘任年限满3年的,可确定为主任科员。鉴于目前沁阳市“参公”高级、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大幅度降低工资待遇的问题,我们恳请省政府组织人事部门从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大局出发,为广大的“参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出台“参公”人员工资套改配套文件,尽快恢复原来相应的职务级别,解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合理待遇问题,不要让群众对党、对政府感到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