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长选,现年60岁,住在海淀区香山门头村,是一名地道的守法农民,也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党龄28年.冤情如下: 2014年7月6日,晚10点30左右,本人从头村北区北门出小区送朋友到南河滩车站,回来走到路南边一个大铁门门口,里边跑出三四条狗追咬我,我怕被咬到随手捡起一块石头拽它,石头不慎蹦到大铁门上,之后从里边出来三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说我砸他门,不容我解释三人就用槁把殴打我,平时在电视上看的黑恶势力发生在我的身上,导致我面部缝了两针,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牙掉了一颗,之后报警,我被999带走入院,此时殴打我的人被带到了香山派出所,之后我被留院治疗,在我未出院之际,殴打我的人已经经常出入在小区周边了,我住了十天医院,花费一万两千多元,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派出所和当事人都没有过问我的事情,我一直给派出所接警民警打电话询问我事情的解决方案,时隔一月,接警民警通知我去派出所调解,第一次去调解,当事人说没有钱,爱咋咋地,第一次调解没有达成共识,之后警员先让我们回去等候,第二次调解警员要求单独调解,于是我被叫到了派出所里,已各种欺骗的形式把我拘留了.欺骗手段:1.调解中一直跟我说要拘留对方,之后让我按五指手印,我不按,民警说帮忙走一个过程,跟我没关系.2.调解过程中,让我举着别人的尿杯拍照,我也不同意,我说你是叫我协助调查,我是来协商伤害赔偿问题的为什么要拿着尿杯拍照,我当时还跟警员说我又不是吸毒的,为什么让我签字,警说你帮个忙,就是个过程,没事儿.之后一直不理我,忙他自己的事儿,到晚上11点左右,跟我说要拘留对方,让我帮忙协助调查去分局说下我们当时的事情,上车时我女儿问为什么带我,警员说协助说下经过,问什么时候回来,警员说完事儿就给我送回到小区.之后我跟他们到了分局,到那就跟我说要拘留我,我问为什么,他们就说我这个案子给定性为互殴.我有异议不肯签字,我说明明是他们打我怎么还成互殴了,而且他们是三个人打我,你们怎么就抓一个人,我不签,之后还是给我拘留了5天. 我对拘留和香山派出所的行为不服,找党,找政府为我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