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封建法律的限制,一个妇女偶尔也能够安排自己的婚姻。安格勒米的伊莎贝尔(Isabelle of Angouleme)是约翰国王的遗孀,她发现了一个可以缔结于己有利的(不管怎么说是情投意合的)二次婚姻的机会。她抓住了这个机会,移花接木地顶替了其十岁的女儿庄安(Joan),庄安跟那个男子订婚已经六年了。伊莎贝尔自安格勒米(先前她去那儿担负起管理那个郡责任)写信给她“最亲爱的儿子”国王亨利三世:
“我们就此通知你拉马奇公爵(Count of La Marche,新郎的父亲,死于十字军东征) … 已经离开人世,尤德.卢西南(Hugh de Lusignan,即拉玛奇公爵的儿子)因此而孑然一身,并且没有子嗣 … 他的朋友不允许他跟我们的女儿通过正式的法律婚姻而结合,因为她年龄还太小。他们建议他迅速地寻求一个继承人。有人提出他应当在法国找个妻子。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在普瓦迪埃和加斯科内的所有的土地都会失去,我们的土地也会失去。由于看到这样的一个婚姻会导致极大的危险,而我们又得不到你的顾问的意见 … 我们因此与上述尤德缔结婚姻,作为我们的主人和丈夫。我们这么做更多是考虑到你的利益而不仅是我们自己的利益,上帝可以做证。所以我们请求你,我们亲爱的儿子 … 既然这样做能够对你和你的土地产生最大的利益,请你归还我们有权拥有的东西,即:尼尔特(Niort),埃克塞特(Exeter),和罗京翰(Rockingham)的土地,以及我们已故的丈夫,你的父亲遗留给我们的3,500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