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 《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深圳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按此规定,,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条例》还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