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4月1日起,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记入(原为2.3%);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2%记入(原为2.7%);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记入(原为3.5%);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5%记入(原为5%)。同时继续对低收入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记入标准予以倾斜,70周岁以下月记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记入(原为60元);70周岁及以上月记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记入(原为70元)。
此举旨在减少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影响医保基金的统筹互济功能的发挥,遏制用医保卡刷生活用品和恶意套现等违规现象。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假如一名市民每月的医保缴费基数为1600元,那么他以往每个月医保账户里会有1600元×2.3%=36.8元,而按照最新标准则只有32元,少了4.8元。“减少的数额并不大,而且个人账户实际记入额会随着社平工资逐年增长。”工作人员解释,今后个人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再扣缴个人账户费用。而且从4月1日起,青岛市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封顶线由1500元提高到1600元,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门诊医疗费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达到70%,保障效益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