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0264号的案件在第三次由省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案件集中评查行动中被省高级法院评为错案,其评查结果是:对方当事人有J厂的开除、接除决定实体违法、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其工作意见是:先做对方单位工作,如不成可改判。这个评测结果和工作意见都上报省政法委了,我也从省政法委得到了明确的告知和记载并有录像。我这样做是担心省高级法院从中作鬼,果然不出我的预料,今天给省高级法院的民事三庭李广军庭长打电话核实评查结果,他果然否定了省政法委的评查结果,不承认我的案件是错判。这种应付形式、欺上瞒下、徇私枉法的做法是河北省高级法院的一贯做法,也是流氓的本质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