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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的雇佣法律,狼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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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9日以后
日本全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事业主,在雇用外国人从业员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法就劳的事实
雇主将可能被判入狱服刑3年,罚金300万日元
即使雇主与外国人从业员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包括未签署书面合同而直接雇用)
雇主完全不了解不法就劳的相关法律规定
②即使雇主与外国人从业员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包括未签署书面合同而直接雇用)
{雇主因为不知情,没有对外国人从业员的就劳资格、在留卡、护照、资格外活动许可等相关情况进行确认
发生以上两种情况
也将按该罚则对雇主进行严厉处罚
不能免除雇主的法律责任
不法就劳的事实是指:
①雇用偷渡入境、不法滞在、超期滞在的外国人)
②雇用留学生超时打工 (也包括未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之前,擅自打工的留学生)
③雇用没有就劳资格的外国人
(例如雇用持有探亲、商务、旅游签证来日本的外国人)
④雇用违背了签证活动内容的外国人
(例如雇用持有人文国际或技术签证的外国人,在饮食店、工厂、宾馆、仓库等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就劳场所打工兼职)



1楼2012-06-07 16:29回复
    狼狈要苦逼了。。。


    IP属地:重庆2楼2012-06-0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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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狈【


      3楼2012-06-0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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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狈【


        4楼2012-06-0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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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狈【


          IP属地:重庆5楼2012-06-0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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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狼狈【


            IP属地:重庆6楼2012-06-0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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