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药家鑫案、李昌奎案,死刑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法制日报》同一天发表了苏力教授与赵晓力教授的两篇批判极少数刑法学者主张不判死刑或者废除死刑观点的文章。看完之后,想起鲁迅先生的一句话: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作为一个主张在两个特定案件中不判死刑或者在观念上主张废除死刑的刑法学人,想打破沉默,主要针对苏力教授的《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一文,说说话,也不怕有人说我借批名人博出名的嫌疑。一、谁是沉默者?苏力一文的观点主要建立在一个基本的论断:老百姓在死刑问题上是“沉默的大多数”。这完全是一个臆断。固然,一个“大字不识一箩筐”的农民或者其他普通民众很难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表达对死刑案件的看法,在这个意义上也许可以将民众称之为“沉默的大多数”,但老百姓的观念是有学者代言的。以报纸这一主流大众媒体为例,支持药家鑫、李昌奎案判死刑的文章有多少篇?反对判死刑的有多少篇?据粗略统计,反对判死刑的报刊文章大概就只有贾宇教授的两篇文章,但支持判死刑的文章无法计数,太多,无法一一指名道姓。再以网络媒体为例,车浩博士曾经在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中谈了李昌奎案,他只是不想给云南高院压力,所以没有直接说“云南高院的二审有适用法律的错误”,结果也召来网民的一片骂声,说什么话的都有。还记得几年前,《南方周末》曾经报道过邱兴隆教授主持召开的死刑学术会议的一些内容,结果也是一样。无论学者多么的大度,被骂总是不好受的,谁愿意找骂呢?所以刑法学者不愿意写类似的面向大众的文章,即使在媒体上发言,或许也得违背学术良心而隐藏自己真实的观点。如此看来,要说谁在大众媒体上是沉默的,只能说“沉默的不是主张保留死刑的民众”,而是主张不判死刑或者主张废除死刑的极少数刑法学者。二、刑法学者高高在上吗?苏力教授给刑法学者戴上了“居高临下”、自恃“道德优越”的帽子。这也站不住脚。民众对曾经在大众媒体上主张废除死刑的刑法学者的谩骂,使得刑法学者选择了沉默,不想、不敢哼一声,真忍不住良心的折磨,要想表达自己真实的观点,就在法学专业期刊上说一说吧,反正在封闭的专业平台中发表意见,大众鲜少有看到的机会。这种情形只能在“父亲责骂孩子”的情形中看到。这时候,法学小圈子里突然有人站出来告诉民众:你们的“问题小孩”吃你的、喝你的,在背后还反对衣食父母的教诲。苏力教授给极少数刑法学者戴上的这顶“居高临下”、自恃 “道德优越”的大帽子,笔者认为这是违背事实,违背常理的。知识分子是臭老九的遗风下,至少知识分子还没有卸下自卑、自贱、无奈的包袱,说知识分子自恃清高,道德优越,那真是“里外不是人”——“装清高”不行,“真清高”更不行——到底要怎么样呢?“告状”与否,其实不是实质问题,也没什么可谴责的,关键问题是到底谁有理有据。三、废除死刑有没有理由?按照苏力教授的观点:我国刑法学界主张废除死刑,没有一个理由站得住脚,只是刑法学者废除死刑的观念在支持着观念。笔者却想说,刑法学界主张废除死刑不是他所言的无理无据。下文就对他提出的诸多批判理由进行分析: 1.废除死刑是不是历史潮流?苏力教授说不是,因为没有人“真的能看到这个潮流”。这是一个很奇怪的说法。死刑在中外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近一百年内有至少70多个国家与地区废除了死刑,还不算那些在法律上保留死刑而宣布不再执行死刑或者司法中10年也不判一起死刑案件的国家与地区。西欧所有的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其他国家要想加入欧盟,首要的通行证就是废除死刑,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将废除死刑纳入到议事日程。如果这些并非编造的事实还不算“看到了历史潮流”,估计真没有什么历史潮流了。照此说法,可以说:即使绝大多数国家乃至所有的国家废除农奴制、废除封建专制也算不得历史潮流,因为总会有人坚定地“不相信这样的历史潮流”。今年热播的《建党大业》电影中,著名的辜鸿铭先生这样的国学大师不也是反对剪辫子、放裹脚吗?如果他现在还在世,说不定也没有人能说服他放弃这一信念。理由很简单,也“很有力”:外国有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科学之类的观念不是普世性的,也不是什么历史潮流,外国有的东西中国不一定也要有,外国好的东西中国人不见得就认为好。 2.该不该引贝卡里亚等少数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学家的言词?苏力教授认为引证贝卡利亚等少数著名法学家的言辞没有说服力,因为他还可以引证孔子和圣经的话来论证保留死刑有理。孔子是不是支持死刑,笔者没有深入研究。孔子并非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学者,其话语的模糊性、多义性太强,而且直观上笔者难以相信儒家圣人、儒家精神就是“主张死刑的”的结论。如果有人坚持这么认为,那么笔者宁可相信这是后人“六经注我,我注六经”的结果。如果说《圣经》是主张“人可以对其他人判死刑的”,笔者就严重不同意了。《圣经》全书分旧约与新约两部分,旧约里,的确有诸如“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杀人者必须偿命,不能用金钱赔偿而逃避惩罚”之类的话,不过那也不能说是“人可以如此”,而是说“上帝可以如此”,而且上帝是不参与人类世俗社会的法律审判的;而耶稣时代后的新约,则从《旧约》宣扬的上帝的血腥报复精神转而宣扬宽容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