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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看看这个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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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请大家不要忘记和忽略:事实是不可能被改变的,真相只有一个。在任何一个国家里,都有公 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后者是为了让少数人了解真正的真相的信息,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孙维毕竟还不是外星人,
也不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人,她当年的行为和陈述,都被有关机构如实记录。请有些人不要以“你是什么人?能看 到内部信息”这样的嘴脸和口气来说话,大家都明白,内部信息也同样是给人看的,而且,不是只有中央委员或政 治局的人才能看到。
我可以坦然的说,我没有这些文件的原始件,也没有复印件,抄送最高机构的信息我没有本 事拿出来,但是,我亲眼看到白纸黑字在国家文件上写着:“孙维对其所实施的下毒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过程 和细节。。。。。。。。。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司法鉴定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故无法 形成对孙维口供的证据支持。。。。。。。。。因此,**机关决定终止案件调查。” 至于大家相信与否,
就是各自的判断了,我只能以个人的名义保证我说的话的真实性。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下,“供认不讳”这几个字的 意义和意思。
假如不是孙维,而是另外一个什么普通人,一定会有人说这也许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但是最好的证 明是孙维自己发的声明,请想想看,以她的背景和案情,办案人员绝对不会对她进行刑讯,如果真是那么做了,就 是孙现在最好的申辩辞,她一定会说她是中国司法黑暗的现代大窦娥,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证明自己的无辜?但是 ,在她自己的声明中说的很清楚:“我被扣留了8小时后就被家人领回”,如果她自己都没有说曾经被刑讯,那大 家应该相信她的话。 那么,就说明所有的供认都是在正常情况下她如实的表达,以她的才智,难道会承认自己没 有做的事情吗? 另外一边,上报的材料,考虑到事情的重大和阅件人的身份,更没有必要伪造内容,如果要伪 造,完全可以说“孙维确系与此案无关”这样的话,更何况如果是伪造她的供认,那就是要办而不是要保了。
大 家想一想,把孙维没有被刑讯的事实与内部信息的事实结合起来,难道真相还不够明显吗?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我 们在这里为一个被摧残的美丽生命呼吁的时候,客观的说,不是要代替司法机关,更不太可能重新启动司法调查( 如果要办,多年前早就办了),我们只有一个目的:说明真相,这是对受害者最起码的尊重。 应该说,这一场 大讨论,要感谢孙维女士自己的不甘寂寞,你怎么能无耻到如此地步,在10年后居然要说明所谓的“真相”? 在你的陈述中,除了自己的名字和学校而外,还有什么是真实的? 阴险和恶毒不是最恶心的,如此不要脸才是 最可耻的。
作者: 水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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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2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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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02-04 17:10回复
    我可以坦然的说,我没有这些文件的原始件,也没有复印件,抄送最高机构的信息我没有本 事拿出来,但是,我亲眼看到白纸黑字在国家文件上写着:“孙维对其所实施的下毒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过程 和细节。。。。。。。。。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司法鉴定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故无法 形成对孙维口供的证据支持。。。。。。。。。因此,**机关决定终止案件调查。” 至于大家相信与否,
    就是各自的判断了,我只能以个人的名义保证我说的话的真实性。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下,“供认不讳”这几个字的 意义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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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这一段


    2楼2012-02-0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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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的分析!


      4楼2012-02-04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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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觉得,楼主所说即便属实,对朱令的案子,也一样没什么帮助,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天、朝已经学西方国家,将以前的‘有罪推定原则’改成了现在的‘无罪推定原则’,即‘你不能够证明这个人有罪,那么这个人就会被视为是无罪的!’于是乎,即便有再多的人认定凶手是哪个人,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还是只能够将这个‘凶手’视为无罪。前不久,刚刚碰上个开庭前突然翻案的,被搞得超级无语,因为只有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足够的证据构成证据链,所以,即便是嫌疑人红口白牙承认过罪行,来上一个矢口否认,搞得最后也只能够被检察院给‘发回重新侦查’,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威力!所以,朱令的事情,在‘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说的难听一点,注定是要不了了之的了。


        5楼2012-02-0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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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这案子憋屈的都快出内伤了,更别提令令的爸爸和妈妈了!唉


          6楼2012-02-05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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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理解:
            无罪推定:在法庭上证明谁有罪。
            有罪推定:是在法庭上证明谁无罪。
            令令的案件还没到法庭上呢,所以谈不上啥有罪无罪推定。


            9楼2012-02-0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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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都不是只针对‘被告人’的,而是对‘任何人’的。明白?


              11楼2012-02-0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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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什么问题吗?我看不出来我说的有什么问题。


                12楼2012-02-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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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觉得很可笑,到处拿有罪推定、无罪推定来说事。而实际上,这里根本谈不上也用不上这个词。11楼的明白?按你们的说法,这个事不许猜测,不许怀疑,不许质疑了罗?因为网上没有公开确切的证据,那就不存在杀人凶手了罗?


                  13楼2012-02-1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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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更加可笑,我只是告诉你,‘有罪推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都是适用于所有人,而非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并没有说过不许怀疑,不能质疑这种话,如果你不是没看清楚我写的内容,那就是故意曲解我的意思了。
                    所谓怀疑,貌似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过“不许怀疑任何事情和任何人”,**机关办案,很多时候就是从对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犯罪怀疑开始的,只是从怀疑开起,到证据链完整结束,于是,案件告破。你可以大胆的去假设、去怀疑,但是要证明你的怀疑,必须要有证据,并且是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这样得出来的结论,才会得到信服。
                    PS:首先,‘杀人凶手’这个词,用的不准确!朱令还活着,所以投毒者,应该被称为‘罪犯’,而非‘杀人凶手’。其次,任何案件,只要它真实的发生了,那么该案的罪犯,就一定是存在的,无论破案与否、无论找到了罪犯与否。最后,不管网上是否公开了证据,公开的证据是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罪犯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只有法院审理结束以后,投毒者的‘罪犯’的身份才成立,之前只能够叫做犯罪嫌疑人。明白?


                    17楼2012-02-13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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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开别的不管,我还是很庆幸,总算还是有人知道我在说什么,唉!
                      PS:姐们or哥们,你可以搞‘普法宣传讲座’了,现在对各种法律一知半解的‘半法盲’实在太多了。


                      18楼2012-02-13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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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真是,那种思维方式,的确是很怪异,反正我是第一次见到,如果你也觉得奇怪,估计就不是我表述的问题了。
                        PS:对于‘无罪推定’这个话题,还是别再继续讨论了吧!明摆着是说不清楚了,唉~


                        20楼2012-02-14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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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再想想清楚, 在普通生活中和个普通人讲什么有罪推定无罪推定,有意义吗?你可以制定规则,程序来制约社会,但是你想制约人心? 我听都不要听的,除非上了法律程序!


                          21楼2012-02-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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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是法律定义,一个是客观存在,楼上几位不要搞混了。除此之外,我愿意怎么推就怎么推,关别人什么事?,还要让别人管我的思路啊?滑稽了。


                            22楼2012-02-1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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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心当然是法律制约不了的,你对某件事情,你心里爱怎么想就怎么想,但是如果你把你心里所想在网络媒体这样的公众场合表达出来,这就不只是“人心”,不只是你个人内在的思想问题了,这已经从你内在的心理活动、思想活动变成了一种外在的行为。
                              你的内在思维活动一旦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就会影响到你这个行为涉及到的其他人,这个时候你的行为就要受到某种约束。另外,你的行为可能与别人产生矛盾、冲突,有了矛盾、冲突就要有个解决谁是谁非的规则、标准。
                              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在刑事领域为规范国家机关和个人的行为提供了一种必要的约束和一种解决矛盾、冲突的规则、标准。
                              具体来说:
                              第一,本案中网友在表达你对孙维的犯罪怀疑、推论的时候,无罪推定原则对大家有一个最基本的约束,就是在法院对孙维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你可以怀疑孙维是凶手、但不能称呼她为“凶手”、“罪犯”,不能把她作为凶手、罪犯来谴责。
                              第二,当网友们针对本案的事实作出判断的时候,这就产生一个问题,谁来证明这个事实成立与否,无罪推定原则这时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机制,根据这一原则,当网友们提出认为孙维是凶手、或提出某一证据、某一推论时,应该由网友证明自己主张能够成立,而不是孙维证明网友的主张不成立。
                              再者,你一直说我们提“无罪推定”就是要制约你什么什么的,我就不明白了,就算你遵守了“无罪推定”,难道能剥夺你的什么正当权利吗?
                              首先,让你不叫孙维是凶手这也不影响你怀疑她、对案件作出推论啊?你该怎么怀疑还怎么怀疑,爱怎么推论还怎么推论,难道不管孙维叫凶手、不把她作为凶手来谴责、谩骂,你没法怀疑、没法推论了?其次,“谁主张、谁举证”这不正是普通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认可的最朴素的一种道理吗?你说了一个你对案件的判断,你为了证明你的判断成立,叙述理由、拿出证据,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23楼2012-02-1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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