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中,被告人杨保国的辩护人曾提出,杨保国认罪态度好,其实施犯罪系受到李花平唆使,属激情杀人,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法院审理查明,在共同犯罪中,虽然被告人李花平首起犯意,怂恿被告人杨保国实施犯罪,但杨保国行为积极、主动,持石块致死被害人亦是其一人行为,且不符合激情杀人特征,虽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其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不宜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查明,被告人李花平在共同犯罪中,首起犯意,唆使、帮助被告人杨保国实施犯罪,但因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案发后,其监护人亦能对被害人亲属做部分经济赔偿,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减轻处罚。 被害男童家属获赔1.7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长达12页、7000余字的判决书中,还披露了大量公检机关侦查该案中的细节。2011年7月9日下午1时许,被害男童在玩耍时将袋装豆浆溅到杨保国、李花平等人身上,杨保国曾拿出一个小刀子,“吓唬小孩,说要把他弄死”。二人曾“邀请”另一名一同玩耍的“胖女孩”,“咱三个把这个娃弄走,我们都商量好了,弄到半坡上的小树林弄死”。“胖女孩”并未同意,而是离开现场,随后将这些情景告诉了被害男孩的父亲。 但此时已晚,被害男孩已被杨保国、李花平哄骗、拉扯到馒头山的一片树林中杀害。家属到处寻找,直到当日下午近6时才发现男孩尸体。 在一审庭审中,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追究两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外,还曾提出赔偿经济损失近7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赔偿1.7万余元。目前,两被告人并未提出上诉,而被害男童家属昨日向记者表示,对这份判决书的刑事部分“满意”,认为判决比较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