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一旦违规将面临重罚,如生产、销售不达标的校车,将被责令停产禁售,没收违法校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校车(包括已售和未售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对司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照;对车主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无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或司机无校车驾驶资格,将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校车超载将从重处罚
校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将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从重处罚。校车载运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或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或停靠站点停靠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车标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标牌,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司机受暂扣6个月驾照或吊销驾照处罚的,终身禁驾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