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老之蛇吧 关注:30贴子:324
  • 6回复贴,共1

辩论逻辑学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楼2011-11-22 00:35回复

    语言作为辩论的载体,一定要准确地表达出辩者严密的思维活动,一定要准确地表达辩者参辩的观点、见解、主张、意图,因此它就必须合乎逻辑。
    一、知己知彼
    辩论与一般演讲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一种。“针锋相对”的“交战”。“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是兵法的首要原则,对于辩论这种“舌战”来说,无疑不能例外。知己,是指对于己方的立论自我诘难,反复推敲,以求严谨缜密,万无一失.
    立论的诘难与推敲,大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论点检查。
    论点是辩论中的“战旗”。辩论者对于自己所持的论点,必须充满自信,如同战场上高举战旗一样。但是,自信绝不是盲目的自我欣赏 必须是科学分析的结果。论点的检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提炼过程的检查,二是语言表达的检查。从原始材料中提炼出一个论点,其中有复杂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等思维过程。对于论点形成过程进行自我诘难与反复推敲,是保证论点正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思维活动中,逐渐转化而成的论点表达的语言形式,也是论点检查的重要内容。语言表达的清晰度、逻辑性以及表现力,都应该逐项推敲,反复检验.
    二是论据检查。
    论据是辩论中的“弹药”。辩论者如果没有掌握数量充足、威力巨大的“弹药”,就不可能在“交锋”中占优势。因此,论据的准备是一种扎扎实实的物质准备。论据的检查,也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论据的真实性,二是论据的逻辑性。真实可靠,是论据选择的首要原则。那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论据必须坚决摒弃。推导严密,是论据选择的又一重要原则,那些牵强附会、证明不力的论据也应该果断删去。
    三是论证方法检查。
    论证方法是辩论中的“战术设计”。辩论者必须根据论点的需要、论据的特点以及自身的条件,精心设计“战术方案”,即论证方法的选择与组织。只有经过论点、论据、论证方法的反复检查,确信己方“战旗”鲜亮,“弹药”充足,“战术”精巧,方能在辩论中充满自信。这就是知己。知彼,即了解对方。除事先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对方的观点、材料以及辩论特点以外在辩论现场的察言观色 是知彼的一条捷径。也就是说,借助观察,发现辩论对方的优势、弱点、情绪变化以及战术运用等,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这是辩论技巧运用的客观依据之一。
    辩论中的观察,说到底是辩论双方对于对方言谈举止、神态表情的微妙变化及其含义进行捕捉与判断。其方法大体有三种:其一,“投石问路”。所谓“投石问路,是指先提出一两个问题作为试探。探明虚实,才能选定主攻方向这往往用于情况不明的时候。当然,“问路”之“石”的选择十分重要,也就是说,作为试探的问题的选择与表述是否得当、巧妙,这是
    应用“投石问路”法的关键所在。太直、太露、太浅的“问路”,结果是暴露自己的浅薄和笨拙。其二,捕捉战机。
    辩论,应该有良好的气氛。辩论绝非争吵,不是斗嘴。因此,辩论双方都有责任调节气氛,使辩论在心平气和的条件下进行。观察到对方情绪激动时,就应该设法用语言调节,使气氛趋于平缓:当发觉对方怒形于色时,应该考虑用笑容调节,使气氛得以松弛。
    


    2楼2011-11-22 00:36
    回复

      3楼
      2、要求: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概念都要确定,并保持自身的同一,不得随意变更;
      二、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并用一个概念代替已经使用的另一个概念;
        表现为:1)随表达需要而随意变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2)将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中表达的不同概念混为一谈;
      2、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改变原来的断定内同,或者用另一断定代替之;
        表现为:1)在思维中,用一个与原来相似但不同的命题代替原来的待断定命题;
            2)思考或谈论问题时,没有中心论题或者远离中心论题;
      三、同一律的作用及其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只要求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保持确定;
      2)并不否认思维的发展变化;
      3)仅仅在思维领域里起作用;
      矛盾律:
      一、矛盾律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既"非(既A又非A)";
      2、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对不能同真的命题(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同时加以肯定;
      二、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自相矛盾:同时肯定了互相矛盾的命题;
      2、悖论: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即通过一个命题的真,可以推假,而通过它的假,又可推真;
      三、矛盾律的作用及其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仅对于一个思维过程,即同一个时间、地点的同一对关系;
        2)并不否认客观世界事物之间的矛盾;
        3)矛盾律对于下反对关系没有制约作用;
      排中律
      一、排中律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
      2、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对不能同假的命题(矛盾关系、下反对关系)同时加以否定;
      二、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两不可:对于相互矛盾的命题同时不予肯定,或者含糊其辞;
      2、复杂问语的回答与排中律:回答复杂问语时可以通过否定前提同时加以否定;
      三、排中律的作用及其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对于一个思维过程,即同一个时间、地点的同一对关系;
        2)排中律陈述不可同假,矛盾律陈述不可同真;
        3)排中律并不否认事物相互转化的中间形态;
      之所以说因为矛盾律,就因为两个辩题是相互否定的,所以不可能同真;
      而作为辩题又不能有任意一个为必然真,所以只可能在某种层面上两个命题都假,只有在各自的不同角度和维度上才可能各自为"真"~~~
      即如果辩题抽象为"P而非Q"vs"Q而非P"~~~
      则,当A时、用A的眼光去看,P而非Q成立~~~
      而当B时、用B的眼光去看,Q而非P成立~~~
      


      4楼2011-11-22 00:36
      回复
        违反辩证法的诡辩方法剖析
          诡辩作为一种负面思维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一般来说,诡辩可分为违反常识的经验 型诡辩和违反原理原则的理论型诡辩。在理论型诡辩中,又有违反辩证法的哲学诡辩;违反逻 辑规律和规则的逻辑学诡辨;违反语 音语义、语用语境及语法的语言学诡辩。本文将主要研究和剖析违反辩证法的诡辩方法或诡 辩术,以便大家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此类诡辩伎俩。
          黑格尔曾把诡辩称之为“外在的辩证法”、“形式的辩证法”、“空洞的辩证法”或“错误 的 辩证法”。意思是说,在形式和外表上,诡辩很像辩证法;但在内容和实质上,它却是违反辩证 法的。在笔者看来,违反辩证法的诡辩,就其方法论特征而言,具体表现不外有以下三种形态:
        相对主义的诡辩
          如果从表面上去看,相对主义和辩证法十分相似,因此也很容易鱼目混珠地冒充 辩证法。事 实上,它确实也常常冒充辩证法。相对主义,实质上是一种违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的诡辩方法 。
          相对主义来自拉丁文Yejatirus,指的是世界万物都只是相对的。它否定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和 相对稳定性。相对主义把事物的发展、变化和运动绝对化和唯一化。因此,它把任何事物都 看成过眼烟云,像一阵旋风似地转瞬即逝,变化无常。故此,人们也就无法判断是非、好坏和 真 伪。这样,相对主义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事物之间的的质的区别,否定了科学理论和客观真理。 因此可以说,在相对主义者看来,一切都是相对的、似是而非的和捉摸不定的。
          在中外哲学史上,相对主义发生于两千多年前的两个文明古国,只不过相对主义出现于希腊略 早于中国罢了。
          最早具有相对主义思想的,是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约公元前481—前411年)。他继承了 赫拉克利特的万物皆变的思想,认为万物都在运动中产生、发展和变化。在认识论上,他是古 希腊第一个感觉论者,承认感觉是认识的来源,但他过分地夸大了感觉的作用,把它绝对化,从 而走上了邪路。普罗泰戈拉从感觉主义出发,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 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1〕(P138)就是说,在他看来,事物存在与 否,是以人的主观 感觉而定的。他还说:“事物对于你就是它向你呈现的样子,对于我就是它向我呈现的样子。 普罗泰戈拉举例说:比如一阵风吹来,有些人觉得冷,有些人觉得不冷。其实,风本身不存 在 冷与不冷的问题。冷与不冷是根据一个人的主观感觉来判断的,这就是名符其实的相对主义 。按照这种观点,一切都是相对的,事物的真伪、是非和好坏,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就 必然陷入诡辩论。正如列宁所说:“把相对主义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就必然使自己不是陷入绝 对怀疑论、不可知论和诡辩,就是陷入主观主义。”他又说:“从赤裸裸的相对主义的观点 出发,可以证明任何诡辩都是正确的。”
          比普罗泰戈拉晚一百多年的庄子(约公元前355— 前275年),也提出了相对主义的哲学思想,他是中国相对主义的始祖。相对主义在中国的产生 , 绝不是偶然的,它也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雄,战乱不已,给人世间造 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悲剧。生死、悲欢、吉凶、祸福、兴衰、是非等等,变幻无常。为了超脱 世间的这些烦恼,庄子提出了“齐物”的主张,即把一切正好相反的东西看作是齐的。从“齐 物”的观点来看,世界上根本没有事非、美丑、好坏等等差别,一切差异都是主观造成的。庄 子在《德充符篇》中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照他的 说法,肝胆之间是否像楚越那样相去千里,万物是不是真有差别,很难说清楚,只看认识者用什 么观点去看它。差别不在事物本身,而在认识者的态度和看法。他说,人睡在潮湿的地方会得 腰痛病,泥鳅也这样吗?人爬到高树上感到胆怯害怕,猿猴也这样吗?这三者(人、泥鳅、猿猴) 究竟谁知道正当的住处呢?毛〖FJF〗嫱〖FJ〗、丽姬,人认为是绝世美人,鱼见了她们吓得 钻入水底, 鸟见了她们吓得高飞,麋鹿见了她们赶快跑开,美不美,究竟以谁的尺度作为衡量的标准呢?由 此,庄子得出结论说:“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这就是说,是非没 有界限,认识 没有客观标准,一切都是相对的。他片面地夸大了是非之间的相对性,否定了是非之间的绝对 性,从而也就取消了一切是非之间的界限。这种相对主义,就是和唯物辩证法根本对立的诡辩 论。


        7楼2011-11-22 00:37
        回复
          从中外哲学史上看,相对主义和诡辩论,可以说是一对难解难分的“孪生”兄弟。它们都是形 而上学的一种表现形式或变种。那么,相对主义违反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呢?概括起 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静止和运动、稳定和变化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虽然唯物辩证法和相对主义都反对绝对 静止,都主张事物是运动、发展和变化的,但它们的立足点却不同。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是 把事物的静止和运动、稳定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看成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一方面认为,世界 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永远处于发展、变化和运动的状态;另一方面又承认在事物的发展和运动 中 ,又存在着相对静止和相对稳定。相对主义和辩证法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它只承认事物的运动 、变化和发展的一面,而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和相对稳定。这就是说,它割裂了事物的相对静 止和绝对运动及其稳定和变化的对立统一关系。它根本上否认事物的任何确定性和发展的阶 段性,把运动变化都看成是转瞬即逝、捉摸不定、神秘莫测的现象。  正因为如此,在相对主义者看来,事物之间是不存在千差万别的质的区别,事物的发展变化是 没有规律的,所以,人们要想认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二,在如何对待相对与绝对织间的关系这一问题上,唯物辩证法和相对主义也是根本对立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与此相反 ,相对主义则把相对和绝对这对不可分割的范畴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把它们视作冰炭不能 同炉、水火不能相容的绝对对立的东西,人为地在它们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这 种夸大事物的相对性,否定在相对之中包含有绝对的成分,必然会抹杀事物相互之间的质的区 别,因而把万事万物和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都看成是纯粹相对的东西,这就是形而上学相对主 义的根本特征。
            第三,相对主义与辩证法在肯定与否定的关系上,也是根本对立的。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 事物,都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同时又包含着否定性。事物自身的规定性和自身的否定性,是 一切事物固有的二重性。不承认肯定中的否定,就会否认事物的运动、发展和变化。所以,马 克思称辩证法是“否定性辩证法”。与此相反,相对主义的否定,则是排斥肯定的纯粹的否定 。相对主义不承认肯定的东西和否定的东西之间的区别,因此,就把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 肯定的运动,看成是没有质的规定性,毫无界限和没有间断性的瞬息万变的东西。这样,它不 仅否定了事物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且也否定了人类知识的客观性和继承性。这就是相对主 义消极的否定观。这种否定观,是诡辩论的理论基础之一。
            第四,相对主义和唯物辩证法在真理问题上的分歧。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既是相对的又 是绝对的,这种相对与绝对的关系正确地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便形成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 。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任何真理都包含着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它反映着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 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是真理的绝对性;另一方面任何真理都是对每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这种 真理性认识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发生的,它只能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某一 发 展阶段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因此它不可能穷尽一切,还有待于发展、完善和深化,这就是真理 的相对性,也就是真理的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在承认客观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意义上,承认相对真理“是在我们的知识向客观 真理接近的界限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意义上,承认我们一切知识的相对性。” 然而,相对主义则在强调人类 认识的相对性,片面地夸大真理的相对性的前提下,离开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来谈所谓的 真理的“辩证法”;以真理的相对性,来否定或代替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从而否定客观真 理和绝对真理的存在。
            第五,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有无限的认识能力,世界是可知的,即使是一时还认识不了的事 物,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迟早总是会被认识的。而相对主义则相反,它是怀疑论、 神秘论和不可知论。在相对主义者看来,人们是无法认识客观世界的。他们认为客观世界、 自 己的前途和命运,永远是个不解之谜,是个不可知的“必然王国”。比如持“是非两行”说的 庄子,就怀疑一般正常认识的可能性,并由此进而对认识者究竟是不是在认识也怀疑。他在《 齐物论》中还用了个寓言式的故事,来说明这种不可知识的观点:“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 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 周与?”庄周梦为蝴蝶,但不知是庄周做梦,梦中变为蝴蝶呢,还是现在的庄周的 活动是蝴蝶 所作的梦?他的结论是,不但一般人没有认识事物的能力,就是具有最高智慧的“圣人”也不 能解答这个问题。
            庄子看到了人们的认识在任何时候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片面性,指出并承认这一点,无 疑对于取得正确认识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他把认识的相对性无限膨胀了,因此,不可避免 地陷入了不可知论的诡辩。
            总之,在相对主义者看来,人们对一切都是无能为力的。所以,人们用不着去发挥自己的主观 能动性,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客观世界面前,人们只能是消极等待,听天由命,逆来顺受 ,苟且偷生。
            第六,相对主义最终必然和诡辩论合而为一。由于相对主义把一切事物和对一切事物的认识, 都看成是没有质的规定性和相对稳定性,都看成是随机应变和变幻莫测的东西,这样世界上也 就不存在是非、好坏和真伪了。否定了是非、好坏和真伪的客观标准,“从赤裸裸的相对主 义 的观点出发,可以证明任何诡辩都是正确的”。〔2〕(P136)相对主义为了给自己的谬 论作辩护,可以片 面地夸大事物的某个规定或某方面的展性,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或混淆是非,或颠倒黑白, 或指鹿为马,或鱼目混珠,或根本不顾事物的本来面貌而任意地贬低甚至否定事物的规定和根 据,无理搅三分。这正像一个算命先生给一个大脑袋的人算命时所说:“有福之人大脑袋,无 福之人脑袋大”,怎么说他都“有理”。对于这种诡辩,黑格尔写到:这种形式的根据并无本 身规定了的内容,它“可以替一切辩护,但同时也可以反对一切的东西”〔4〕(P264) 用此种方法,“世 界上一切腐败的事物都可以为它的腐败说出好的理由。”〔4〕(264)同样一个人和一 件事,既可以把 它美化为绝对地好,尽善尽美,可以宣判它一无是处,绝对地坏,坏透顶了。从这个意义上可 以说,相对主义与实用主义有着不解之缘。
          


          8楼2011-11-22 00:37
          回复


            10楼2011-11-23 05: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