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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孙子略解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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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哪位叫兽?= =



1楼2011-11-18 05:37回复
    孙囘子·谋攻》道:“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
    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对《谋攻》的这两句话,东汉末年的曹操首先注释错了,后人畏于曹操的“权威”,只敢错上加错,却不敢纠正错
    误。
    (一)“全”的本意与应用
    在先秦典籍里“全”的意思有两种,(1)是全部、完整;(2)是保全(自己)。无论是哪一种意思,都没有把“全”作为使动词来使用的。春秋时期,“全”这
    个词还没有普及使用。孔夫子集文化之大成,但是,记录他和弟囘子们对话的《论语》里,没有使用一个“全”字,证明齐鲁一带知识分囘子的语汇里,缺少“全”
    的位置。战国初年才成书的《老囘子》里有:“曲则全,枉则直……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语哉?诚全而归之。”这里的“全”都是“保全自己”的意思。从此,
    “全”被道囘家学派赋予了理论上的新意。“破”既可以指己方,也可以指对方,当“破”与“全”作为一对理论范畴出现时,必然是指己方。
    《庄子》发展了《老囘子》的“全”理论,对“全”使用得很频繁,《养生主》有:“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全生”指保
    全、保养自己的生命。“全生”范畴的提出,为战国中晚期的“全”理论,开拓出一片广阔的空间。《吕氏春秋·贵生》道:“子华子曰:‘全生为上,亏生次之,
    死次之,迫生为下。”子华子作为老庄学派的人物,对生命存在的层次进行了划分,“全生”的意思与《老囘子》《庄子》中的“全”一脉相承。我们现在常用的
    “全身而退”一词,就是保全自己的意思。《吕氏春秋》里还有大量的“全”字,如《执一》有“故凡能全国完身者,其唯知长短赢绌之化邪?”仍然是“保全”己
    方的意思。
    遍检先秦典籍,越到战国末年,“全”字使用的频率越高。《荀子·王制》道:“知强大者不务强也,虑以王命全其力,凝其德。力全,则诸侯
    不能弱也。”“全”指保全自己。即使是司马迁在《伍子胥列传》里,给春秋末年的人物安排的“全”语言,意思也不例外,“伍尚曰:‘我知往终不能全父
    命。’”
    那么,在军事领域里,“全”又是何意呢?《孙膑兵法·八阵》道:“全万乘之民命……”意为:大国作战,要最大限度地保全己方百囘姓的生命。《战国策·齐策
    一·十三》载齐威王在章子率部出征,攻打秦军之前说:“夫子之强,全兵而还,必更葬将军之母。”“全兵”,保全我方的部囘队。《战国策·魏策三·三》有:
    “燕赵之所以国全兵劲……”燕赵两国囘保全了自己的国囘家,兵力强劲。《战国策·赵策三·一》有:“此坐而自破之道也。”这是犯了使自己受损害的错误。
    《战国策·赵策三·八》有:“赵以亡败之余众,收破军之弊守,而秦罢于邯囘郸城下。”赵国凭着长平大败后余生的人众,收拾受损严重的部囘队,进行拼死防
    守,强大的秦军反而顿兵邯囘郸城下。上述大量例证中的“全”,如解释为“使敌军完整地屈服、投降。”实在是荒谬绝伦。白起在劝阻秦昭王伐赵时说:“臣闻明
    主爱其国,忠臣爱其名。破国不可复完,死卒不可复生。”(见《战国策》)意为:伐赵不利,我们秦国受损,不易恢复,死去的将士不能挽回生命。
    “全”理论被引入军事领域后,到战国末年才快要与“破”构成一对理论范畴,这个理论范畴是专指己方,而非指敌方。至此,“全”与“破”要建立必然的关系,就需要理论的创新,而历囘史留给“全”“破”这对理论范畴创新的时空,只剩下秦始皇亲政后的一小段时间。
    (二)《孙囘子》“全”理论的本意
    《谋攻》把诸子百家里分散的“全”“破”理论,集其精粹,大气包举,一网打尽,使之建立起必然的有机联囘系,在理论上极具创新意义。
    可是,曹操对“全”“破”句的注解为:“兴师深入长驱,距其城郭,绝其内外,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败而得之,其次也。”意为:“发兵远征,包围敌方
    城市,断绝他们的内外联囘系,使敌方国囘家完整地投降、屈服为上策,派部囘队打败敌国、敌军,然后得到他们,为次一等的策略。”之后的注家亦步亦趋,都跟
    随着曹操的错误将其解释为:“使敌国完整地屈服为上,击破战胜敌国就为次了;使敌军完整地屈服为上,击破战胜敌军就为次了……”(见《武经七书——中国古代兵法经典》.三环出版社.1991年.第1版)
    


    2楼2011-11-1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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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曹操“读书”的水平,“瞒”人一时尚可,然而能“瞒”天下“读书人”近两千年,就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怪事了。实事求是,老老实实,是做学问的基本原则。如本着为古人“讳”的态度,其落脚点必然是为自己的错误文过饰非。
      (三)战国时期“全”理论的丰富含义
      战国中晚期“全”理论的含义很丰富,但是,《孙囘子》文本对“全”理论没有定义,只是一句精典格言。而且,它的理论意义又被紧跟在后面的“不战而屈人之兵”一句给曲解了。

      据前后文本的意思,再结合战国典籍所论,“全”理论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指人力方面,如“全万乘之民命”“全兵而还”“国全兵劲”等等。第二指物力方
      面,如公元前405年,魏赵韩三国联军在廪丘把齐军打的大败,《吕氏春秋·不广》载:“齐将死,得车二千,得尸三万。”此时,宁越建议联军后退三十里,让
      齐军收囘尸,这样“车甲尽于战,府库尽于葬,此之谓内攻之。”“内攻”就是让齐国厚葬战死的将士,把齐国的财力、物力破费干净。《战国策·赵策三》载:田
      单不喜欢战国以来的大规模用兵,他说:“用众者,使民不得耕作,粮食挽赁,不可给也。此坐而自破之道也。”大规模作战,如没有大的收获,就是犯了使自己受
      损的错误。《燕策一·八》载:苏代论齐国:“南攻楚五年,而蓄积散;西困秦三年,民憔悴,士罢弊;北与燕战,覆三军,获二将;而又以其余兵南面,而举五千
      乘之劲宋,而包十二诸侯。此其君之欲得也,其民力竭也,安犹取哉?且臣闻之:数战则囘民劳,久师则兵弊。”齐国连年取胜,却四面树敌,师老民穷,得不偿
      失,“国”“军”“民”难以保全。《战国策·齐策一·十七》载张仪之言:“秦、赵战于河漳之上,再战而再胜秦;战于番吾之下,再战而再胜秦。四战之后,赵
      亡卒数十万,邯囘郸仅存。虽有胜秦之名,而国破矣!”《韩非子·初见秦》一文有:“是故秦战未尝不克,攻未尝不取,所当未尝不破,开地数千里,此其大功
      也。然而兵甲顿,士民病,蓄积索,田畴荒,囷仓虚。”秦国取得的大胜仗更多,但是,有些得不偿失的胜仗,使国囘家、军囘队、百囘姓、府库“破”而不能
      “全”,应引以为鉴。所谓得不偿失,提出了一个新课题——战争成本,也可以发展为战争经济学。即战争的目的,最低目标是保存自己,使得失相当;更高的追求
      是通过战争使国囘家富强起来,大有所获;最高的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老囘子》第三十章有:“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亡之后,必有凶年。”《管
      子·法法》有:“贫民伤财莫大于兵,危国忧主莫速于兵。”大思想家们一语中的,点破了战争对社囘会经济的伤害。
      战国中晚期的人们,对“全”“破”
      理论已经论述得很透彻了,所以,《孙囘子》对“全”“破”只是一句格言,具体的道理分散在各篇里。如:《作战》:“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
      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战争若不能速战速决,即使“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
      不足。久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囘姓贫。近于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囘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力屈、财殚,中原内虚于家。百
      囘姓之费,十去其七。公家之费,破车罢马,甲胄矢弓,戟盾矛橹,丘牛大车,十去其六。”《用间》:“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囘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
      金;内外骚囘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
      战国众人所论,不如《孙囘子》一家之言。《孙囘子》若不是产生于众人之后,何以能尽得众人之精要也?若《孙囘子》在春秋末年,就把“全”与“破”作为一对理论范畴来研究,何以几百年的时间里,不见一例引用《孙囘子》“全”与“破”的精典格言呢?


      4楼2011-11-18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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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考
        “道”
        是先秦诸子的热门话题,各学派对“道”的阐释各不相同。最引人注目的是《孙子》里的见解:“道者,令民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细
        品之下,这种令人瞠目结舌的定义,在先秦诸子里独树一格。《左传》载春秋时期的兵书《军志》曰:“有德不可敌”,这是春秋时期一个著名的军事原则。考之以
        《左传》《国语》,可以证明:一切政治活动、军事活动,起码在表面上都要服从于“德”的要求,再辅之以礼、义、恭、信、敬、和、顺等诸多道德准则。如:
        “以礼顺天,天之道也。”(见《左传
        ·文公十六年》),此“道”乃自然之“道”。若把“道”和政治生活联系在一起,就是“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者也。”(见《左传·桓公六年》),“道”不
        是“令民”,而是“忠于民”。到春秋末年,吴王夫差临死前说:“今孤不道,得罪于君王。”(见《国语·吴语》),若吴王阖庐时《孙子》已成书,并在破楚战
        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夫差死前应该说:“今孤不道,不能令民与孤同意,可与孤死,可与孤生......”云云,夫差的所有言行丝毫看不出他受过《孙子》的
        影响。《国语·越语》曰:“天道盈而不溢”,“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蚤晏无失,必顺天道。”。吴、越两国最应该受到《孙子》的影响,可是,他们对
        “道”的理解都是自然规律、自然之道,与《老子》的“道”距离很近,与《孙子》的“道”无丝毫相类之处。
        在吴、越两国找不到《孙子》的影
        响,我们就要考证一下《孙子》里“道”的发展源流。战国早期的《墨子·尚同中》提出“国君之所是,必亦是之;国君之所非,必亦非之。”,即:天下所有的
        人,都要与君主的意见保持一致。《管子·立政第四》提出:“百姓舍己以上为心者。”,即:老百姓不仅要惟命是从,还要为君主而舍身。商鞅专门研究如何加强
        法制,消灭个人意志,《商君书·算地》道:“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统治者要想尽办法做到“壹言”“壹务”“壹民”,即:让百姓只
        相信一种思想,都去干同样的事情,这样才能把百姓统一起来。《荀子·议兵》道:“凡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故兵
        要在乎善附民而已。”荀子的“壹民”是从《商君书》里学来的,“善附民”是说统治者要善于吸引百姓,或想尽办法使百姓“附”于自己,这是战争取胜的先决条
        件。至于怎样使百姓“附”于自己,办法很多。荀子的学生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研究的结果是:采用严刑峻法下的君主独裁专制“故民尽死力以从其
        上。”(见《五蠹》),韩非的理论相当严密,他说:“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
        而民听从......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见《六反》),在韩非的文章里,“令”字和
        要求百姓为君主尽“死力”的字眼,冠于诸子典籍。从“附民”思想,推导出“令”的各种手段,也是学生对老师思想的发展。
        《墨子》重在使百姓主动“同”于“上”;《管子》的要求稍高,百姓要“舍己”;《商君书》处处要求百姓为君主“致死”;《荀子·议兵》力求调和儒家与法家的分歧,“附民”便有儒家的色彩;韩非的理论创新在于直接了当提出一个“令”字。

        兵学界,《孙膑兵法·八阵》有:“知道者,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之心,外知敌之情,陈(阵)则知八陈(阵)之经,见胜而战,弗见而诤,此王者
        之将也。”孙膑的“道”含义丰富,“得民心”这一点是道德层面的意思,完全没有他“祖宗”的“道”——“令”的法家色彩。《尉缭子·兵教上》提出:“令民
        从上令,如四肢应心也。”,据前辈学者考证《尉缭子》成书于战国末年的秦国。《孙子》囊括了《墨子》《管子》《商君书》《尉缭子》《荀子》《韩非子》等典
        籍的精华,把“道”替换成军事法家的内容——“令”,这种战国末年的秦国色彩,无论如何也无法涂改。若《孙子》产生于春秋末年,可是,在春秋末年的思想文
        化里,找不到这种军事法家思想的渊源。若《孙子》在春秋末年就明确提出了这种主张,战国诸子们何必拐弯抹角地“尚同”“舍己”“致死”“尽死力”“附民”
        呢?再把《吴子》《孙膑兵法》等战国中晚期的兵法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它们对“道”的论述,也没有受到《孙子》的影响。“兵经”开篇的第一个重要观点,
        只和战国晚期秦国的兵法《尉缭子》有相通之处,只能证明“兵经”的产生晚于《尉缭子》。
        


        5楼2011-11-18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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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孙子》的这句名言,今人总是作出错误的理解“虽然战争制胜的因素很多,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要归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上......具体说就是国君所推
          行的政策是正确的,符和民意的,能够得到民众的拥护。”(见《孙子探源》.国防大学出版社.2000.),要“探”得《孙子》的个中三昧,必须在研究方法
          上有所改变,即:把《孙子》和同时代的典籍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商君书》《尉缭子》《韩非子》与《孙子》在“令”的方面,具有相同的时代色彩,相同
          的国别背景。“令”就是命令、强令、强制、必须的意思,“民”只能被动地服从。“令”的手段是赏、是罚、是刑、是杀,也可以是谋、智、计、诡、诈、连坐、
          告密、阴谋、权术、特务等等,目的是“令民”去为君主拼命打仗。把这种强力推行的君主意志,解释为“民众的拥护和支持”“符合民意”等等,是对《孙子》本
          意的曲解,也是对封建君主独裁专制的美化。“令”表现出一个强力的国家机器,对民众为所欲为的控制手段,即使“不得民心”,产生《孙子》的这个国家机器也
          有力量强迫民众去干不愿干的事情。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曹操曰:“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曹操多“诡诈”,他说的
          “道”和《孙子》的“道”“令民”是一个意思。“无所不可”不仅指战场上所向无敌,也指政治上独裁专制、为所欲为。一个常识是:先秦军事法家所说的
          “道”,和儒家所说的“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的“道”,内涵根本不同。《孙子》里“主孰有道”的“道”,也应作如是理解。
          要深入理解《孙子》里“道”的本质,就不能把《孙子》的思想进行共产主义式的现代拔高,必须联系文本里有关“诡”、“诈”、愚兵(愚民)手段、军事法家思想等论述,这些思想与众多的先秦典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孤立地拔高《孙子》里的思想,只能是盲人摸象。
          二 “曲制”考
          (一)“曲制”一词的产生

          今为止,还没有任何史料能够证明“曲制”一词,在春秋时期就产生了。到了战国中期,《孙膑兵法·官一》才有:“授正以乡曲”。到了战国晚期的《尉缭子·兵
          教下》有:“八曰全曲……十二曰经其全曲。”《吕氏春秋·行论》有:“不容乡曲。”《韩非子·亡征》有:“乡曲之善举。”由上可知,在军队里“乡曲”指由
          同乡组成的某一级别编制的部队,在民间指同乡的民众。若《孙子》产生于春秋末年,以其影响,总不至于连“孙武”的“直系亲属”——孙膑也“不会”用“曲
          制”一词吧。
          《管子·七法》里有:“若夫曲制时举,不失天时,毋圹地利。”这时,军队含义的“曲制”一词才诞生。上世纪的国学大师罗根泽
          先生考证后认为:“<七法>第六,战国末为孙吴申韩之学者所著。”(见《罗根泽说诸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除了《七法》有
          这一处“曲制”外,就剩下《鹖冠子》里用了两处“曲制”。
          经过上述比较,“乡曲”“全曲”“曲制”,一以贯之。直到战国末年才有了“曲制”一词,《孙子》里出现了“曲制”一词,只能证明它产生于战国末年。
          (二)曹操怎样错误地注解“曲制”
          《孙子·始计》提出了预测战争胜负的“五事”是:“道”“天”“地”“将”“法”。对“法”的定义是:“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怕后人误解,紧接着
          在“七计”里又对“五事”进行了解释“(1)主孰有道?(2)将孰有能?(3)天地孰得?(4)法令孰行?(5)兵众孰强?(6)士卒熟练?(7)赏罚孰
          明?”“七计”和“五事”的对应关系非常明确,“道”占了第(1)句;“天”“地”两事占了第(3)句;“将”占了第(2)第(5)第(6)共三句;剩下
          与“法”有关的就是第(4)第(7)两句了。“法令”和“赏罚”就是“法”的正解,文本自身已经非常清楚了。
          然而,后人却对此做出了完全错误的理解,这种错误源自于曹操对《孙子》的错误注释。曹操注解道:“曲制者,部曲、幡帜、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
          者,粮路也;主用者,主军费用也。”直言之“军法”就是:“曲制指的是部队的编制、组织结构、各部队旗帜色彩的区分、锣鼓声音的规定。”“官道指的是各级
          军官的职责制定、粮道畅通与否。”“主用指的是军需财物的供应充足与否。”可是,文本中的“七计”哪有一句是和曹操的注解有关呢?按照曹操的理解,(4)
          (7)两句就应该改写为“编制清晰吗?”“旗帜鲜亮吗?”“锣鼓声音规定好了吗?”“军官职责明确吗?”“粮道畅通吗?”“军费充足吗?”可是,无论怎样
          “拐弯”,也不能把“法者”“法令孰行”“赏罚孰明”和曹操的答案联系起来。若来到军队里,指着旗帜、锣鼓、军号、粮草等等说:这就是“法者”,就是“法
          令”,就是“赏罚”,岂不闹出大笑话。


          6楼2011-11-1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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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官员的职能,先秦典籍里多有论述。《商君书·定分》有:“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对于军官的职能,《尉缭子·原官》专门有一番考究,“官
            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官员的本职就是管好该管的事务,臣下处理事务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国君检验
            臣子工作的依据也是法律、法规。
            “官道”首先是指为了执行法律、法规才设置官员;其次,“守法稽断”,判断曲直是非是官员的职责;再者,“官道”是一个有完整含义的双音节词,不能割裂开
            来一字一解,什么“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粮路也”如此肤浅而随心所欲的注释,竟能畅行无阻一千多年,也可知读书人对“一把手”——曹操的迷信到了何
            种地步。按照曹操的解释,全句应该这样句读“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在“曲制”和“主用”这两个双音节词之间,插入“官”和“道”这两个单音节
            词,不合乎古人的语法逻辑。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一句,一定要处处围绕着“法”来理解,这句话的正解就在文本的“七计之中,脱
            离文本的范围,信马由缰地理解,可谓是离题万里。我们只能承认曹操是望文臆想,做出了风马牛不相及的错误解释。不能因为他是“魏武帝”,不能因为他是注解
            《孙子》的第一人,更不能因为他有“遗篇”,今人就唯曹操之马首是瞻,将错就错,继续犯泥古不化的错误。
            (三)《孙子》里“曲制”的出处和本意
            知道了曹操制造的错误,只解决了第一步的问题,第二步是让我们看看这句话的出处在哪里,本意又是什么。
            《鹖冠子·天则》有:“夫物故曲可改,人可使。法章物而不自许,天之道也。以为奉教陈忠之臣,未足恃也。故法者,曲制、官备主用也。”意为:弯曲的物品可
            以让它改成直的,人也可以被改变、使用。用法则规定了万物的发展而不自以为是,这就是天道。认为是规规矩矩,爱表示忠心的臣子,不值得信赖。所以,法就是
            用来衡量曲直是非的,掌握法的官员就是预备给君主使用的。从“法”的角度来看,“曲制”在全句中的意思就是“曲直”。
            《能天》一文还有:
            “彼虽至人,能练其精神,修其耳目,整饰其身,若和符节;小大曲制,无所遗失;远近邪直,无所不及。”这句话在“若和符节”和“无所遗失”处,可分为三个
            分句,都是“至人”具备的能力。第二个分句的“小大曲制”,对应第三个分句的“远近邪直”,“曲制”仍是“曲直”的意思。《鹖冠子》里两次出现“曲制”一
            词,绝不是偶然现象。
            遍检《鹖冠子》全书对“法”的论述,没有一处是和军队的编制、旗帜、锣鼓、粮道、军需供应有关。如《学问》有:“法令者,主道治乱,国之命也。”法令是国
            家的命脉所在,军法是军队的命脉所在,怎能和旗帜、锣鼓、粮草等等划等号呢?《度万》有:“化万物者,令也;守一道制万物者,法也。法也者,守内者也;令
            也者,出制者也。”仔细体察《天则》中:“故法者,曲制、官备主用也。”在文中的作用,及前后句的关系,可以确定这句话是《天则》的原创,《孙子》把《天
            则》的原话截取过来,拼为“五事”之一,又在“七计”里对“法”进行了解释,不同之处就是把“官备”改为“官道”而已。
            战国末年,依法治国已成为社会的共识,许多思想家都对此发表看法,《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椎锻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
            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评判、解决公平与否,“矫”正“不直”,就是“法”的功用。军中之法,解决、评判的是军队里的是非曲直。若按曹操的意思,韩
            非的例句就变成了:“武圣人制定的军法,就是部队的编制、组织结构、各部队的旗帜色彩的区分、锣鼓声音的规定、军官职责、粮道畅通与否、军需财物的供应等
            等。”把“法”的基本功用“平不夷,矫不直”去掉,就失去了《孙子》的本意。
            《管子·权修》有:“法者,将立朝廷者也。将立朝廷者,则爵服不可不贵也……法者,将用民力者也。将用民力者,则禄赏不可不重也……法者,将用民能者也。
            将用民能者,则授官不可不审也……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则刑罚不可不审。”《权修》讲的“法”涉及爵位、奖赏、官职、刑罚,却和曹操的
            “部曲、幡帜、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粮路也;主用者,主军费用也。”的解释毫无关系。
            如果“权威”们仍然认为曹操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权威”们必须在曹操以前的文献里找到旁证,以证明“法者”就是:“曲制”—— “部曲、幡帜、金鼓之制也”;“官”—— “百官之分也”;“道”—— “粮路也”;“主用”—— “主军费用也”。

            检任何一部古代汉语工具书,对“法”的解释,没有一个词条和“部队编制、组织结构、旗帜、锣鼓、军官职责、粮道、军需供应”之类的问题相关。任何一部先秦
            典籍对“法”的阐释,也没有“曹操式”的答案。对先秦典籍的理解,还是应该尊重先秦人士的意愿,后人的曲解和时髦的附加意,都是错误的研究结果。
            《鹖冠子》把“曲直”写成“曲制”,一是楚音在中原地区被转读,如春秋时期楚国的令尹子文,叫鬬榖於菟,楚音把“乳”念作“榖”,把“虎”念作“於菟”。如楚国的申包胥,在楚人口里读作“棼冒勃苏”(见《战国策·楚策一·二十》)。二是在传抄过程中以讹传讹了。
            《孙子》的编者,取用了《鹖冠子》的原话,这是铁证。“曲制”一词的本意是法律层面的意思,也是铁证。同样,曹操对“曲制”的错误注释和后人对曹操的盲从,亦如“秃子头上的虱子”。曹操向往的是“秋冬狩猎,春夏读书”的生活,看来他实在没有好好读过几本书,对此不必讳言。
            杨炳安先生在《孙子会笺》中说:“部曲之制,春秋时无,战国以后始见于史籍。”在中国的历史研究中,有孤证不成立的原则。“曲制”一词在春秋末年就出现的证
            据,只有《孙子》一书,这就否定了“曲制”一词产生于春秋末年的可能性。《管子》和《鹖冠子》里“曲制”出现了三次,这也证明了罗根泽先生和杨炳安先生结
            论的正确。
            


            7楼2011-11-18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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