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己并不是很清楚,只是看到了叶子的帖子,再加上饭饭的描述,多少描摹出了事情的大概。
虽然没认真研究过法律,不过本人十分认同将《同类》认定为是抄袭的观点,并在此郑重道歉。毕竟就算注明过“根据某BL同人改编”,但终究是没有获得授权,所以的确是令人不齿的行为。
恩,或者可以用当时也不知道作者是谁,又或是很多人都这样做之类的理由搪塞过去,不过呢,事情就只有有和没有,做了的事情,不能当作没有发生过,其它的,就不再重要了。对于自己对那位来此吧缉拿凶手的同志以及她喜爱的那位写手所带来的损害,如果可能的话,我将一力承担。这个,就是我的说法。
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样的语气,令叶子也生气了,大家帮我找理由,安慰我,相信我,其实,终究是不必要的。有时候,人就是要经历理想的幻灭才会展现出理性主义的光辉不是么?我如果有什么可以伤心的话,大概就是我让大家心底里多了一点特别不愉快的回忆吧,这是我所真正在意的,虽然听起来很虚伪的样子。
虽然不知道是否有人会这样想,但还是先说出来吧,大家不要认为道歉的行为好像是勇于承认错误的样子而大加称许。我们首先要看事情的来由,为什么要道歉,是因为做错事情了,所以,无论如何,这只是应该做的事情而已,本分而已。无论那位同志能看到不,都是应该去做的。
那位同志来的时候,我到香港去了,本来不想说这件事,但是,我只是要证明我并不是要逃避一些什么,这是我最后的虚荣了吧。如果那位同志有什么不满的话,尽可以朝着我来,人身攻击什么的也无所谓,不过,希望不要影响到这个吧,这件事与其它人无关。
最后,因为在香港的事情,什么都没定下来,未来比较渺茫,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再上来接受各位的批判,但是,我会尽量的,就算只是为了证明自己不会逃走而已。今天时间很赶,写得有点乱,万分抱歉。
虽然没认真研究过法律,不过本人十分认同将《同类》认定为是抄袭的观点,并在此郑重道歉。毕竟就算注明过“根据某BL同人改编”,但终究是没有获得授权,所以的确是令人不齿的行为。
恩,或者可以用当时也不知道作者是谁,又或是很多人都这样做之类的理由搪塞过去,不过呢,事情就只有有和没有,做了的事情,不能当作没有发生过,其它的,就不再重要了。对于自己对那位来此吧缉拿凶手的同志以及她喜爱的那位写手所带来的损害,如果可能的话,我将一力承担。这个,就是我的说法。
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样的语气,令叶子也生气了,大家帮我找理由,安慰我,相信我,其实,终究是不必要的。有时候,人就是要经历理想的幻灭才会展现出理性主义的光辉不是么?我如果有什么可以伤心的话,大概就是我让大家心底里多了一点特别不愉快的回忆吧,这是我所真正在意的,虽然听起来很虚伪的样子。
虽然不知道是否有人会这样想,但还是先说出来吧,大家不要认为道歉的行为好像是勇于承认错误的样子而大加称许。我们首先要看事情的来由,为什么要道歉,是因为做错事情了,所以,无论如何,这只是应该做的事情而已,本分而已。无论那位同志能看到不,都是应该去做的。
那位同志来的时候,我到香港去了,本来不想说这件事,但是,我只是要证明我并不是要逃避一些什么,这是我最后的虚荣了吧。如果那位同志有什么不满的话,尽可以朝着我来,人身攻击什么的也无所谓,不过,希望不要影响到这个吧,这件事与其它人无关。
最后,因为在香港的事情,什么都没定下来,未来比较渺茫,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再上来接受各位的批判,但是,我会尽量的,就算只是为了证明自己不会逃走而已。今天时间很赶,写得有点乱,万分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