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法律:故意用车撞人致死与用刀杀人致死有何区别
我们刚刚还沉浸在佛山小悦悦的痛苦中,这边四川又出一货车司机在将一5岁放学小学生撞倒后故意将其辗死的事故,在事故小男孩母亲质问事故司机时对方不以为然地说“我赔得起”。
就是这句"我赔得起”可以让这些不法之徒可以为所欲为,草歼人命。如果用车故意撞人致死与用杀人致死还有区别可以不以杀人罪论处的话,我可以想象我们今天这个社会将会不断上演这个小悦悦的故事,事实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鼓励我们选择性杀人而不被处以杀人罪论处。
说到这里,我们应该明白为何今天我们发现道德沦落如此境界,为何我们见死不救,为何那些司机宁可错杀也不可放过,说到底是我们还没找到跟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