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刘女士拨打记者电话称,她去年给女儿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市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收了她20元钱,今年则收了她30元钱。“我缴纳的30元包含了哪几项费用?为什么比去年多了10元钱?”刘女士有些不解。据了解,刘女士的女儿今年4岁,在市区一家幼儿园上学。昨日,刘女士在市西园街一城镇居民医保收费点为女儿缴纳保险费时,工作人员告诉她今年收费30元。当时,刘女士没多想,缴费后就带着女儿回家了。回家后,刘女士把今年的收据和去年的收据放在一起,发现去年女儿的医疗保险费是20元。“今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涨了吗?我怎么没听说?”刘女士对此有些疑惑。 报销比例提高了,起付标准降低了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市解放大道的驻马店市医疗保险处服务中心咨询此事。该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的杨科长告诉记者:“市民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保险费。今年,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18周岁以上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都比去年多了10元,大额补充保险费没有上涨,仍是10元。18周岁以上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多出的1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财政补助,个人不用承担。” 对于今年部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上涨,杨科长说:“今年与去年相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了,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去年的70%提高到80%;起付标准降低了,如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去年的200元降低到100元;报销封顶线高了,由去年的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因此,除去各级财政的补助,部分市民要多缴纳10元钱。” 另外,杨科长提醒市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希望市民在规定时间内为自己和孩子缴纳保险费。
![](http://imgsrc.baidu.com/baike/pic/item/b0742dfa757d022ba9d31109.jpg?v=t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