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资购买房产,基于这个前提下,女方主动提出加名,感觉有点要挟的意思。
其实两个人的如果平稳的度过一生,这些东西全部都是自己孩子的。
我知道会有女的会提出:净身出户、安全感、没有保障什么的理论,但是这些理论经不起琢磨,如果一个女人或者一个男人没有那种外出花的心思,是绝对不会有这些担心的。提出这个理论的都是一些缺乏社会安全感的人,或者说缺乏自信。
你为什么会得到这些理论的?是谁给你造成的?还是你自己想的太多?
有一个建议,如果女人想加名,可以!签一份协议,加名之后女方不得在男方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主动提出离婚,否则当视为主动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