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住在南京山西南村的时候,骑车在小区的路上,对面一个小孩踩滑板过来,
小孩大概是看到有人在前面,想停下来,技术不过关,摔倒,膝盖在水泥地上擦掉一大块皮,痛得的哇哇大哭,我停下车把小孩弄到路边的台基上坐下,旁边晨练的
老头走过来说“小伙子,赶紧走,他家长来了,肯定认为是你撞的小孩!”想想也对,马上开溜!晚上回来又碰到老头,老头就说你刚走,小孩的家长来,小孩就说
是骑车的叔叔撞的! 冷汗直冒! 赶紧搬家!二是做24路公交车,在新庄车站上来一老太,在一年轻人面前一站,年轻人看样子
应该是个大学生,女的,没有2分钟,老太开始说“现在的年轻人一点教养没有!我老太在这站了这么长时间,都不让座,你家人怎么教你的!”年轻人道歉说刚才
没有抬头看,赶紧上座,老太坐在位子上连谢谢都没有,嘴里还嘟嘟囔囔的,恶心的我选择转车!本人不是甚么雷锋,但也不是甚么坏人,看到打架甚么事情也会打110报警,但做好事这种事情,再也不会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鼓楼法院的判决更坚定这一点,法院依据所谓“常理”的判定让大多数的市民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