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李昌奎的争议都是因为刑罚制度中死缓、无期和最高有期徒刑规定不合理,受害者家属和普通民众难以接受严重犯罪,只需要10多年就可以重获自由,感觉罪刑不相当,所以才会要求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判死刑。不立即修法,加长严重犯罪分子刑期,这类争议就会一个接一个,而且这种效应已经显现。对于命案,按受害人平均被剥夺生命50年,犯罪分子每沾一人命,应以50年徒刑,并可叠加。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减轻情节。如此立法,才能对犯罪分子予以罪刑相当的处罚,而又不至于每案必处死刑才能平息民愤,民众并不是真的嗜杀,而是痛恨犯罪分子罪刑不相当。比如李昌奎案,杀害两人,应判其100年,强奸判5年,考虑自首等因素,减刑15%,可判90年。再考虑减刑、假释存在的条件下,只要好好改造,即使如此严重犯罪,李昌奎也有在有生之年出狱的可能,否则就一辈子呆在监狱吧。
在此基础上,再加强审判的公开透明,严格减刑条件,也应公开审理,减刑必须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而且得到受害者及家属、监管人员认可。
适用加长刑期取代死缓和无期,也可以在犯罪人员却有减轻情节,可不判死刑的情况下,赋予法官更可操作的量刑空间,以真正做到罪刑相当。同时,重罪犯有减轻情节免死,也可鼓励这些人随时回头,对他们也算仁至义尽。如再不珍惜机会,大限来临,也是真正的罪有应得。
大多数人是讲道理的,希望全国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死刑过多负起责任,顺应民众要求,立即启动修法程序,完善法律。
在此基础上,再加强审判的公开透明,严格减刑条件,也应公开审理,减刑必须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而且得到受害者及家属、监管人员认可。
适用加长刑期取代死缓和无期,也可以在犯罪人员却有减轻情节,可不判死刑的情况下,赋予法官更可操作的量刑空间,以真正做到罪刑相当。同时,重罪犯有减轻情节免死,也可鼓励这些人随时回头,对他们也算仁至义尽。如再不珍惜机会,大限来临,也是真正的罪有应得。
大多数人是讲道理的,希望全国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死刑过多负起责任,顺应民众要求,立即启动修法程序,完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