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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为死刑过多负起责任立即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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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李昌奎的争议都是因为刑罚制度中死缓、无期和最高有期徒刑规定不合理,受害者家属和普通民众难以接受严重犯罪,只需要10多年就可以重获自由,感觉罪刑不相当,所以才会要求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判死刑。不立即修法,加长严重犯罪分子刑期,这类争议就会一个接一个,而且这种效应已经显现。对于命案,按受害人平均被剥夺生命50年,犯罪分子每沾一人命,应以50年徒刑,并可叠加。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减轻情节。如此立法,才能对犯罪分子予以罪刑相当的处罚,而又不至于每案必处死刑才能平息民愤,民众并不是真的嗜杀,而是痛恨犯罪分子罪刑不相当。比如李昌奎案,杀害两人,应判其100年,强奸判5年,考虑自首等因素,减刑15%,可判90年。再考虑减刑、假释存在的条件下,只要好好改造,即使如此严重犯罪,李昌奎也有在有生之年出狱的可能,否则就一辈子呆在监狱吧。
在此基础上,再加强审判的公开透明,严格减刑条件,也应公开审理,减刑必须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而且得到受害者及家属、监管人员认可。
适用加长刑期取代死缓和无期,也可以在犯罪人员却有减轻情节,可不判死刑的情况下,赋予法官更可操作的量刑空间,以真正做到罪刑相当。同时,重罪犯有减轻情节免死,也可鼓励这些人随时回头,对他们也算仁至义尽。如再不珍惜机会,大限来临,也是真正的罪有应得。
大多数人是讲道理的,希望全国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死刑过多负起责任,顺应民众要求,立即启动修法程序,完善法律。


1楼2011-07-25 05:24回复
    希望上面的话不会被看成反$动%言&论而被和谐


    2楼2011-07-25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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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分析的相当有理,试想如果死缓和死刑的差别不是这么大,估计药案赛锐案如果判死缓,公众也不是不可以接受的(李除外,此案太恶劣了)


      IP属地:江苏3楼2011-07-25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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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楼2011-07-25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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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威人对死刑很怀念很怀念啊
          我们中的某些人还是趁着尚未取消,别再口口声声的废除死刑了
          非要等到蒙着走上独木桥后 才知道还是康庄大道好的 是傻到不能再傻的傻子


          5楼2011-07-25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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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案确实恶劣,按我上面提的方案,也可达到判90年。比李案还恶劣,而逃亡在外的犯罪分子还有不少。鼓励其自首,总体上有利于打击犯罪。国家要有准备对于严重犯罪分子长期关押。仁至义尽,适用死刑就理所应当。


            6楼2011-07-25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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