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Wild Rose
My name is Wild Rose. I love people do not love me. I hate him, love him. This is not contradictory.
我在B区第十三号大街的酒吧里担任主唱。平日里和乐队的人同居在第十一号大街的出租屋内。既然性别相同,自然没什么隔阂。日子过得姑且算好。
最近,我发现我的记忆力有些下降了。有很多事都想不起来。比如,王老板昨夜要我去他公司宴会献唱的事,不是Evan,我早就忘了。若是那样,我怕是要有段日子节衣缩食了。要知道,二十周年的庆生宴,也是难得。要是不去,王老板那儿也难交代。至于Evan,他不仅是我的贝斯手,也是我的世界,我的情人。
没有遇见他之前,我以为只有Evan一人能够拨动我的心弦。我以为我所要的,仅仅是此而已。
酒吧的斜对面有一家豪华奢侈的夜店。里面有着整条街姑娘钟爱的男子,带着迷迭香气息的香水味儿。那样充满魅力的男子,拥有一双深沉却轻佻的褐瞳。我想,我也爱上他了。这并不足为奇,这条街上,同类有很多。包括我和Evan,还有他。
突然有一天,Evan告诉我,那男人上个月里刚和隔壁家的男孩上了床。结果第二天便形同陌路,男孩也被老板逐出酒吧。
老板卖他们回来,本就是看上了现在的客人喜欢雏儿,而今他已为自己的‘爱人’放弃了最珍贵的地方。听Evan说,老板打断了那男孩一条腿。可是那男子,依旧没有丝毫表示。几天前,那男孩已经饿死街头。
我看到了,那真是相当美丽的少年。白如羊脂玉的肌肤,生得比女子还要好看。一头黑色及肩短发凌乱地散在地上。唇泛着极浅的樱色,我想,若不是几日未沾水,或许应当是饱满的胭红色。纤长的睫毛低垂着,被风吹得颤抖,像是不知何时便会清醒过来。一条细瘦的腿无力地耷拉着,扭曲变形。
我终于见识到了那男子的薄幸。也明白了这男孩为何非要死在他的夜店前。他不过是希望,那个男人出来见他一面。为他的牺牲做出最后的施舍。
这样的男子,必定会有报应。不知为何,我就此诅咒他。不得爱,爱不得。或许,上帝当真能听闻我的语言。
散发着玫瑰花的芬芳,满街都换上了玫瑰花束。依旧是深夜,我看见那男子对着街边的一盏街灯轻声细语。目光是那样说不出的温柔。他自己或许没有注意,他的眼底,那深刻的爱。
我无法相信他当真只是在看那盏街灯。或许,有什么是我看不见的呢。我倚着门框,就这样看着他,回头望望吧台斜上方的电子钟,已经过了3个小时。他的腿真的不麻么,还是,当真有什么能让他如此钟情,而忽略了一切。我想,我开始嫉妒了。
是的,我疯了,我在嫉妒空气,嫉妒街灯。嫉妒所有他注视过的。包括那个男孩。没错,是我杀了他。
他太美了。或许某一天,那个男人想通了还会带他回去。我无法容忍这种事发生。我在Evan的酒杯里下了适量的安眠药,然后趁他熟睡后下了床。披上了风衣,为了避免留下证人,趁着深夜庇护,我徒步走去相隔两条街的酒吧。
那个少年如同天使般美丽。纯洁。静静地缩在小巷里头。我不由自主抚摸他的容颜。果真是尤物。也难怪他会看上他。我犹豫了,毕竟他并没有得罪我。可此时,男孩突然惊醒。看到了我手中明晃晃的短刀。当然,也看到了我的脸。
他想要叫,可是没有那个机会了。我杀了他?噢,你错了。是Evan。他突然从后面搂住我的腰,举起我的手,用短刀刺破了那男孩的心脏。
我回头,他的目光含笑,却是冰冷。他亲昵地蹭着我的颈侧,他说“我们杀了人,所以无论是何方,我们都必定会在一起。”我有些担忧,更多却是安心。我们把尸体扔在那男人的酒吧前,清理干净了鲜血。那男人必定会处理尸体,而我们也在这时四处散播,那男孩是饿死在他店前。
逐渐,那里像是凝结怨气一般。再奢侈的酒吧,也要面临倒闭。这似乎已经超乎了我所预料。我去找Evan,他却是笑。阴谋背后,必定有着更深的阴谋。我还是输了,我们从来不是统一战线。我们只存在猎手与猎物的区别。他温柔地笑,我疯了般地逃离。
到了酒吧门口,我不逃了。我见到了我所珍爱的一切。他却看着一片空气微笑颔首。他疯了,我也疯了,Evan亦是。全世界,似乎都在疯狂之中被摧毁。我的世界已然崩塌。
几天后,那男人死了。我不知道是为什么,也不想知道。我和Evan一直都在一起,他赢了,有权利支配猎物。我依旧站在酒吧门口,冰冷的月色洒在地面上,洒在那盏街灯上。我似乎看见了一个绝美冷艳的男子,他像是在对谁说话,静静倚着街灯蹲下,抽着烟,烟雾缭绕中,他的容颜清晰而模糊。鲜红的玫瑰花瓣铺了一地,原来,已是花谢的时节。
Evan低声唤着“Wild Rose,你忘了今晚王老板要在酒店里开公司宴会么?”这似乎,是很久之前的事了?算了,或许是因为别的事而开的宴会。“我马上就去。”“那好,这是二十周年公司宴会,缺席了王老板怕是挂不住面子。”Evan晃了晃食指,笑道。
像是想到了什么,我突然拽住了他的衣领。“等等,对面那家店的老板……”“老板?啊,你说那个褐发的美男子啊,什么时候你也消息这么‘灵通’了。我还以为你这种对街上时事不闻不问的人要过个十几年才能知道呢!”他说罢,又没心没肺地笑起来。“怎么,人家可才接手这家店五年啊。”似乎是刻意讥讽,在五年上加了重音。却等不到对方回复,挠挠头转身进了酒吧。
如果,一切都是一场梦,那倒也罢。而它,却是那么真实,真实到残忍,仿佛会滴血。却又完美如幻境。
我深爱的男子,微笑着挽着绝丽高挑美人的手,步入夜店正堂。我多么嫉妒。我想我是疯了,或许,我忘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