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之建制沿革
公元1949年,国民党之政权彻底瓦解、揭阳全境解放。一切政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接管。其时,石牌仍称地西乡,暂时沿用原民国时期之保甲制。 1950年,原六韬乡从地西乡再行析出,自成一乡。凤前村并放石牌,称三和乡,成立农民协会,废保甲制,建立临时村委会。石牌分设六个村:第一村辖今之寨外、内林、外林;第二村辖今之南门、大厝内、二房;第三村辖 今之大门楼、新北;第四村辖今之苏厝;第五村辖今之青溪;第六村辖今之凤前。 1954年,农村初步走向合作化。开始发动组织及成立互助组,互助联组,向初级社过流。至1956年,石牌全面成立初级农业社,继而转入高级社,易乡为社,称石牌社。辖十七个农业社:新桥、北厝一个社;大门楼分二个社;苏厝一个社;寨外分二个社;南门分二个社;二房一个社;大厝内分二个社;内林一个社;外林一个社;青溪分三个社;凤前一个社。社以下建立生产组。 1957年,改炮台区人民政府为炮台乡人民委员会,改石牌社为石牌村,设管理区。石牌管理区辖石丰(寨外、内林、外林)、石光(大门楼、新桥、北厝)、石联(南门、二房)、石新(大厝内)、青溪、苏厝、凤前等八个高级社。社以下改生产组为生产队。 1958年,炮台成立人民公社,各乡建制为营、连、排。石牌管理区改为石牌营,各自然村设连,连以下设排。石牌营辖新北连、石光连、南门连、二房连、大厝内连、寨外连、林花连、苏厝连、凤前连。 1959年2月,石牌原所属各自然村与龙头所属各自然村合并成一个管理区,称龙石大队。同年五月再行拆开。石牌仍辖原所属各自然村。 1961年上半年,石牌改称石牌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下半年又分成:苏厝、石光、石丰、石联、青溪、凤前、内林、外林等八个大队,由工作组管辖。大队以下设生产小队,共66个生产小队。 1965年,“四清”运动结束。青溪村从石牌析出,自成一个大队。石牌辖10个自然村、分44个生产小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以生产队指挥部代行一切职权。 1968年,废生产指挥部,成立石牌大队革命委员会。生产小队设革命领导小组。石牌大队辖属如旧。 1978年,大队建制不变。为统一核算,将大队辖下44个生产队,调整成95年生产队。下半年,撤消大队革委会及生产队领导小组,恢复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及生产小队队委会。 1980年,经济核算下放,原95个生产队又合并为50个生产队。石牌辖属如旧。 1984年,废大队管理委员会,撤消生产小队之建制,推行逐户承包责任制。改大队为乡,召开第四届乡人民代表大会,成立石牌乡人民政府。 1987年3月,撤消乡人民政府,改为村民委员会,置村公所,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