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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同样是交通肇事后杀人的案例 怎么看都是药家鑫最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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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肖其良,男,某公司汽车司机。1997年2月13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肖其良驾驶无牌照的韩国产“空克特”牌小轿车,载着被告人张宾、唐永莲从唐山市新华西道新火车站向东行驶。当车行至渤海机械配件经销处门前的马路上超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下来系鞋带的妇女郑秀凤(29岁)及其子李洋洋(2岁)撞倒,致李洋洋颅底骨折,脑干损伤,颈椎骨折,延髓损伤而死亡,并将郑秀凤带挂于车下。此时肖其良把车暂时停了一下。被告人张宾、唐永莲发现该车撞人后,即对肖其良说:“有人追来了,快跑。”肖其良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秀凤拖拉500余米,致郑秀凤颅底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死亡。事后,张宾曾两次对唐永莲说:“撞人的事,千万不要告诉别人。”当公安人员第一次讯问张宾时,张宾说事故当时不知道撞人的事,是到唐永莲家门口时才知道的。但是在当天下午再次讯问张宾时,张宾即如实供述了全案的基本事实。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肖其良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张宾犯包庇罪、唐永莲犯窝藏罪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肖其良辩称撞人后不知道车底下挂着人,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肖其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宾及其辩护人提出,张宾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唐永莲及其辩护人提出,唐永莲的行为不构成窝藏罪。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5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人肖其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被告人张宾无罪。3、被告人唐永莲无罪。宣判后,被告人肖其良不服,以定性不准,量刑畸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张宾构成包庇罪,唐永莲构成窝藏罪”为理由提出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1、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的第一项的前一部分和第二、三项,即维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肖其良有期徒刑六年、宣告张宾、唐永莲无罪的部分;2、撤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的第一项的后一部分,即撤销对肖其良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3、被告人肖其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楼2011-04-27 11:26回复
    不知道谁说的 同等案例的判得比药家鑫轻的
    好几个类似的例子 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了
    药家鑫案可见 更是清楚
    一些药党以后说话要有真凭实据
    别凭空 捏造


    2楼2011-04-2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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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1-04-2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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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该枪毙!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1-04-2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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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必死!


          5楼2011-04-2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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