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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信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 专注打造 中国顶级行政诉讼和产权保护 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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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本案李某民为河南省叶县龚店镇某村村民,因拆迁补偿协议未和拆迁方达成一致,原告李某民委托首信律师主办拆迁维权一案。 被申请人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行为程序违法、错误。 (一)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被申请人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的叶龚决000059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未向申请人本人送达,被申请人所作强拆决定行为程序违法。 (二)根据我国《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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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拆迁企业遭遇停产停业、断水断电、补偿过低甚至被强制拆除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事项。企业厂房拆迁要注意哪些问题?有4点要特别留意。 一、企业面临关停和拆迁时,这10点问题要考虑。 1、职工安置问题。 2、另行寻找安置之处。 3、签约客户和未签约客户的流失问题。 4、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等无形资产的受损问题。 5、厂房等建筑物的补偿问题。 6、装修的损失补偿。 7、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问题。 8、不可移动的设备损失补偿问题。 9、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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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吴先生遇到一件麻烦事,在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的房子被强拆了,房屋内的物品损毁严重。未经合法流程强拆房屋,致损失严重,能否追究拆迁方刑事责任,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被强拆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正式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首信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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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加速度了信息的传递,互联网也成为了民众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但是在法律领域,公民想要通过互联网获得一些拆迁维权的诉讼经验,仅仅一知半解是远远不够。 术业有专攻,法律知识体系是一个成熟系统,为此,首信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整理出被拆迁人,在拆迁维权中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第一,善抓重点,善打痛点 法庭讲求有理有据才能触动法官,使自身处于有利的位置要能够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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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行政协议案件性质界定不清导致的“踢皮球”现象,该类案件将采取“推定管辖”;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纳入行政协议范围,公民可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违约的,应当充分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民告官案如何防止审判部门踢皮球?明确“推定管辖”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协议的类型做了列举,主要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之后,一些地方审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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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所以在行政诉讼对举证要求,而不是随意举证。 一、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1、原告起诉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释:证明我有权提起诉讼) 例如: 张三的房子被违法强拆了,张三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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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征收签约比例达到80% 首信律师解析:签约比例是否有水分不得而知,也有可能是为了宣传效果,给其他被征收人员带来紧张气氛。被征收人员最应该关注的是协议的签署流程是否规范、合约主体是否合法、补偿金额是否参考了周边房地产的价格、能否保证补偿金顺利发放。不要让旧城改造的序幕,变成老百姓苦难的开始。 2、中心幼儿园、学校、高档住宅、医院将会建设完成。 首信律师解析:配套设施建设至关重要,医院、学校、公园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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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这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我们当地政府给我的解答是:封闭期限1年的,政府可以接着在下封闭期限我想问一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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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信律师说 遇到偷拆强拆,记住不要浪费6个月诉讼时效!错过维权时效可能拿 河南平顶山张先生咨询我们,说2018年年初他的房屋被强拆,拆迁项目是进行棚户区改造,建集贸市场。到现在没有签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给任何补偿。这种情况下,强拆肯定是过时效了,遇到拆迁及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联系,避免后期无法挽回。 首信律师总结一下4点 1、不要随便签字。 在补偿没有谈拢的情况下,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同时嘱咐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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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国经济也势必会再一次迅猛发展,尤其是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改革的步伐也随之越来越快,从而对农村的影响从经济、人口和土地等等多方面发生诸多变化,尤其是与我们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的土地被征收,而对于2020年来讲,新的《土地管理法》即将实施,征收方也将按照新法对土地进行征收,那么,对于农村征地,你有必要了解哪些法律常识呢?首信法务为您总结。 一、集体土地的性质 集体土地是什么?可能大家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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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征地还是拆迁,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都应签署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双方并未对补偿协议进行一致的统一,被征收人拒绝签署协议导致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的,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了,我们可以诉其强拆方和违法人员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首信法务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刑事责任 暴力强拆很可能导致被征收人遭受人身危害,房屋财产遭受损害,对于这种行为《刑法》有着具体的规定。 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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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纠纷不可避免,但想要解决拆迁纠纷就要通过被拆迁人及时有效的手段去解决,同样,拆迁纠纷没有及时解决会导致什么?强拆,尤其是拆迁方以非法途径对房屋进行强拆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那么,面对拆迁,你该怎么办?如何有效的措施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拆迁的利益关系你应该更清楚 首先我们要知道,拆迁方通常为政府,也就说当面对强拆我们不能完全通过政府的申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应该具有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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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行政协议案件性质界定不清导致的“踢皮球”现象,该类案件将采取“推定管辖”;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纳入行政协议范围,公民可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违约的,应当充分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民告官案如何防止审判部门踢皮球?明确“推定管辖”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协议的类型做了列举,主要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之后,一些地方审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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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行政协议案件性质界定不清导致的“踢皮球”现象,该类案件将采取“推定管辖”;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纳入行政协议范围,公民可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违约的,应当充分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民告官案如何防止审判部门踢皮球?明确“推定管辖”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协议的类型做了列举,主要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之后,一些地方审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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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由于征地拆迁过程复杂而繁琐,因而容易引发各类矛盾。 随着法治教育的逐渐推进,在双方矛盾协调不成,被征收方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时,越来越多的被征收方开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那么被征收方应当如何正确开启“民告官”之路呢? 1、确认“民告官”的主体资格:“民告官”实际上就是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与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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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由于征地拆迁过程复杂而繁琐,因而容易引发各类矛盾。 随着法治教育的逐渐推进,在双方矛盾协调不成,被征收方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时,越来越多的被征收方开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那么被征收方应当如何正确开启“民告官”之路呢? 1、确认“民告官”的主体资格:“民告官”实际上就是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与行政行
    lyt825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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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拆迁或想学习的朋友可网搜广州市运输铁路中国庭审公开网找(2019)粤71行初604611号房屋拆迁管理(拆迁)立即查看庭审拆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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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老板要买我家林地挖矿,一亩林地可以有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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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原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为了达到征收目标,降低征收成本,攫取拆迁利益,拆迁方会使用各种“计谋”与被拆迁人进行较量和博弈。以下就列举拆迁方几个最常用的“计谋”。 首信律师讲解--瞒天过海、偷梁换柱、混水摸鱼 拆迁是一个复杂、繁琐、长期的过程。一般要经过调查摸底、确定范围、发布公告、听取意见、协商补偿等多个阶段。但拆迁流程之复杂,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很难做到一清二楚、面面俱到。拆迁方抓住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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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征地公告就征收?征地拆迁中,没有这三个公告请及时维权!==首信法务 土地征收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要依法依规进行征收,可是相关部门却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直接忽略掉征收程序,包括不张贴征地公告,不公示安置补偿方案等。此前,首信律师就代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 李女士是四川省某市某村村民,在当地合法承包了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2015年时候,当地相关部门在没有依法依规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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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违法拆迁不等同于强拆,有些强拆行为并不是违法的。除了部分强拆行为,违法拆迁还包括偷拆、误拆、帮拆。不管是哪种形式,违法拆迁都是以合法的外形掩盖其非法目的。 强拆≠违法拆迁 众所周知,暴力强拆是一种常见的违法拆迁形式。那么,只要是强拆就一定是违法拆迁吗?当然不是!至少有两种强拆行为不属于违法。第一种是法院批准的司法强拆,第二种是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的拆除。除了强拆以外,违法拆迁可以摇身一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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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拆迁补偿评估价格不合理?4点告诉你怎样提高补偿! 第一、评估机构的选择。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第四条就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作出了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首信认为也就是说评估机构的选取,必须通过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抽签或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 第二、评估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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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政府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被拆迁人是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申请国家赔偿能不能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之处。 那么,该如何去证明政府违法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主要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也就是政府这一方,只要政府不能证明它的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 【案情概览】 福建省福清市的村民陈先生,有一处3层砖混结构楼房屋,位于江阴工业集中区环保隔离带红线范围内。 2014年4月14日,因环保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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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暴力强拆, 很多老百姓都迫切的希望借助上访途径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这个途径的弊端相信大家也都心知肚明,耗时耗力耗财,而且还不一定能够解决,有时候还会受到地方的特殊对待,问题数年得不到妥善解决处理。 以暴制暴,这种行为被众多百姓理解为正当防卫,抱着这种心理,使出浑身解术,欲与强拆人员拼个鱼死网破。可赤裸裸现实告诉我们,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因为我们经常能看到这种情况的结果,就是网没有破,鱼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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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拆迁补偿评估价格不合理?4点告诉你怎样提高补偿! 第一、评估机构的选择。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第四条就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作出了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首信认为也就是说评估机构的选取,必须通过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抽签或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 第二、评估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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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点、实体权利 1、拆迁资格异议权 根据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的征收人拆迁人必须是政府部门,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拆迁,首信律师认为在征拆前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在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后应当公告。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被拆迁人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未公告的继续使用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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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偷拆是指拆迁方趁着被拆迁人不注意,偷偷摸摸的实施了拆除行为。这种行为没有经过法定的强制拆除程序,所以说一定是属于违法拆迁的。偷拆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为了防止被偷拆,企业主可以派人对企业的建筑物进行看守。遇到偷拆情况及时报警,并拍摄和留存相关拆迁证据。 2、误拆是指拆迁方将不该拆除的建筑物拆除,这种行为在主观上是一种失误、过失的行为。客观上对建筑物实施了强行拆除行为。其实这是一种瞒天过海、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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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就是一场博弈,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纷纷是使尽浑身解数,作为拆迁方,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往往不会满足于合法的土地收益,于是压榨弱势一方的被拆迁人就成了最佳选择。 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地位是极度不平等的,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一方是平民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很多老百姓对于拆迁办处理的方式方法都不甚了解,正是因此,很多老百姓扛不住压力,与拆迁方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拆迁办都会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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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户走过最长的路就是拆迁方的套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更是伴随着不少套路陷阱,为了帮助拆迁户见招拆招,首信律师整理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却不易被识破的五大骗局。 骗局一:拿着过期征地批文征地! 根据法律规定,批文不是一劳永逸,具有有效期。 在首信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存在不少征收方拿着超过两年的批文进行征地。对此,首信律师表示,征地批文存在有效期,被征收人进行审查必须细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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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第一次《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2018年8月6日,杭州某区法院受理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一案。 二、再诉违法 2018年8月4日,原告六间附房遭到被告强制拆除。 2018年8月17日,杭州市某区法院受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 三、再诉撤销 2018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第二次《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2018年9月19日,杭州某区法院受理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一案 。 三起诉三胜诉,为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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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背景】 王先生在社区新村有一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2017年2月,县政府对王先生居住区域的房屋进行征收,但房子是在2008年以后建造的,当年缴纳了城建配套费,有票据为证,但是村委会一直没有给王先生及村民们统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7年6月,城管局以王先生没有规划许可证和2008年的航拍图为由,定性他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且作出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给王先生的补偿标准是按照2008年以前存在的老房子(以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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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街道办事处有权强拆我们的房屋?错错错!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2017年,曹先生等十人的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某区的厂房所在地进行了征地拆迁行为,他们的厂房被当地街道办认定为违章建筑,要予拆除。曹先生等十人认为自己的厂房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街道办事处的认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后经同村村民介绍,了解了首信律师,首信律师从业多年,做过了很多征地拆迁的案件,他们认为首信律师能够帮他们争取到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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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拆迁 农村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因素,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郊区划入城市,农村为适应经济发展也面临拆迁,当然,人们最关心的不在乎拆迁补偿的问题,那么,农村拆迁是按照每家每户人口数量进行补偿吗?每口人大概能补偿多少钱? 什么是拆迁? 很多人对于拆迁不是很了解,所以先来搞清楚什么样的才算作拆迁,才能得到补偿。 1 拆迁的字面意思是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者其他的必须要拆除的物体拆除,然后将原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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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信律师说征收你家土地满足这5个基本要求吗?如果不能满足,涉违法征地! 第一、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要以公益为目的。 征地不能是个人行为,企业行为,只能是一种政府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是用于商业开发用途的情况,就不是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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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份县政府棚户区改造,我家是老宅子,占地1.15亩,有手续的占了0.45亩。剩下0.7亩没有手续,发放补偿通知的时候只给了0.45亩的安置补偿,剩下0.7亩算超占。这个院子是我爷爷年轻的时候50年左右买下来的。我们一直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县里征收办的说让找到当时的老房契就可以,后来把家里翻了个遍找到了老房契,征收办又说找到也没用。现在合着我们一个院子住了好几十年了,一半属于我们另一半算我们超占。县里征收补偿方案一直没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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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个体只有使用权,也就是说不论是申请宅基地建房还是之后的房子扩建、改建、重修等等都需要跟村集体打申请,通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之后,你再改建才是合法的。 一般宅基地改建申请流程和宅基地申请流程差不多,基本上你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然后关注下审批动态就可以了,后面的村委会、县国土资源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核实,符合改建要求的话会给你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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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述 王先生是甲企业的负责人,该企业以生产经营新能源路灯为主要业务。2016年,随着国家环境整治的工作力度一再加大,王先生接到当地环保部门的通知,要求其在限期内关停甲企业,完成厂房停产搬迁工作。由于关停通知突然,甲企业在产的几笔重要订单在限期内无法完成,企业陷入“违约”还是“违规”的两难境地。不仅如此,王先生还要考虑此次关停后,甲企业是否有充足资本择址重建,过去的老客户又是否愿意等到企业恢复生产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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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述 2015年1月,张某与甲机械制造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可以在租赁土地上自建厂房。签约之后,张某修建了四间房屋准备开超市。然而当一切即将准备就绪的时候,城管局经勘验认定这四间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章建筑,便于10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张某自行拆除。同年12月,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拿出好几份文件让张某在上面签名、按手印,但是不让其看具体内容,张某一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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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要拆迁,补偿款太低,没办法接受怎么办? 首信律师答 征收拆迁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会面临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自己找到征收方协商,但无奈势单力薄,常常被征收方敷衍、搪塞,最终无济于事。在征收中,我们首先要判断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才能在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时,积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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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考虑到法律设定起诉期限制度的精神,在于充分保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法秩序的稳定。此处所谓的“程度”,并非要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所有内容,而仅需知道或应当知道必要的内容即可。换言之,起诉人所知道的行政行为程度,不影响或阻碍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6291号 再审申请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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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过程中的租赁合同纠纷与一般意义上的租赁合同纠纷区别在于,出租方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目的并非由于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而是企图通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达到解除租赁合同之目的,从而降低或者免除对承租方的拆迁安置补偿。 出租方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三种理由: 第一,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当中,一般都会有对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的约定,比如每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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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对于广大普通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件大事,有的人“一夜暴富”而有的人则“越拆越穷”,其实,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就是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由于大部分被拆迁人并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在面对拆迁时往往很迷茫,利益受到损害也不知该如何维权,最后错过维权时机,拿不到合理的补偿,这是非常可惜的。 1、面对协议需谨慎,不可随意签字!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法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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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房屋征收部门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是比较多的,那么拆迁补偿方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被拆迁人在查看拆迁补偿方案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拆迁的范围、拆迁补偿的标准、房屋价值评估的内容、拆迁补偿方式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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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拆迁时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方案自己不满意的时候,现在是可以通过维权的方式来给自己争取权益的,但是在拆迁维权的时候也需要选择对的时机。如果拆迁维权时机不够的话,带来的麻烦也就比较多了。 拆迁维权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呢? 房屋拆迁的公告阶段 俗话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当拆迁开始时,被拆迁户往往会收到或看到以下文件,如“拆迁公告”、“明白纸”、“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等文件,这是拆迁方对拆迁行为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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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7日晚在江苏昆山路震川路囗发生的某“社会哥”砍人丢刀反被杀案件,一经曝光,即引发了社会激烈的争辩。但令人震惊的是,案件尚未移交审判,已经有许多人表示对案件的前景并不抱乐观的态度。从“于欢刺死辱母者案”中全民沸议,到“宝马纹身男砍人丢刀被反杀案”中多人忧虑,这些年来,“正当防卫的司法异化”似乎已经成为社会症结。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说,正当防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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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的拆迁案件当中,因货币补偿的标准偏低,所以很多的被拆迁户会选择产权置换,就是所谓的安置房。 但是选择安置房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在日常的案件当中,我们也接过很多选择产权置换而发生的纠纷案。比如,征收方不履行协议,没有按时交付安置房、交付的安置房位置偏僻或者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等等。所以,在选择产权置换之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要素。 1 协议包含明确的主体 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跟你签订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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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先居住于农村的人,现在有很大一部分在城市生活,甚至将户口迁出,而脱离村集体之中。这个时候如果遇到了征收,老家房屋需要拆迁,那在于老家的房子能够获得补偿吗?如果是先人留存下来的房屋,能够继承而获得补偿款吗?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内容 根据现行的拆迁政策,农村房屋在遇到拆迁之时,给于拆迁户的补偿主要有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含地上的房屋、树木、水井等),以及过渡费、搬迁费、安置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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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述】 王女士在贵州省某村有房屋一套,因棚户区改造被强拆。通过诉讼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后,王女士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赔偿,要求恢复宅基地、房屋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 2017年12月18日,区管委会做出决定,驳回王女士要求恢复原状的请求,赔偿王女士人民币15万余元。王女士不服该决定,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恢复原状为例外。就本案而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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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承包地若干亩。因工业园区、路段延伸建设,刘先生的承包地面临征收。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刘先生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市国土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只公开了《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未见刘先生要求公开的其他文件。刘先生认为,市国土局未完全履行行政公开的法定职责,决定采用诉讼的方式维权,遂来到首信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首信律师根据刘先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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